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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劳动纠纷咨询 我08年入职一服装公司做销售员,工作地点在宝安一商场,工作近5年未收到任何投诉,今年4月底,公司突然发文件要调动我的工作地点,我未同意并与公司协商无果(协商有录音)。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已经写明未经本人同意公司无权调动我的工作岗位。
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6个月工资,并支付加班费的,索赔金额共计十万元左右,目前劳动仲裁委已经受理,6月开庭。现咨询以下问题:
1,由于协商无果,公司在我原上班的地方已经没安排我上班了(除名了),我自己坚持在原地方上班。想问问我可以不上班吗?不上班公司会找借口吗?
2,这种情况下仲裁我的胜率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713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5-14 16:5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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