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83年承包国有山场40亩,合同写明是荒山,到期后3-7分成。96年合同到期后一直续交着承包费,02年乡镇府以不变管理为由转让给了生产队,03年生产队在未任何赔偿就分到户。 03年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以84年林业三定该片200亩国有山场为杂木林为由,认为我方不能提供哪些林木为承包期种植,哪些是原有的为由驳回我方请求。 《森林法》规定:1、荒山承包谁种谁有;2、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谁能帮我打赢这场官司?
某村五户农民在2001年外出打工,村民小组擅自将这五户的耕地进行了退耕换林并转包给其他农户经营,现在这五户农民欲通过起诉到法院想要要回这部分退耕地的经营权及其自2001年到现在的退耕补偿款,请问现在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如果没过诉讼时效,应该是以村民小组为被告还是以现在经营这部分退耕地
问题是这样的: 我有一块承包地,下堑是块荒地被我村一村民开荒栽植了杨树,树与我家地之间距离不足一米,当时他栽的时候承诺不会影响我家地的种植,说等到影响庄稼时就伐。现在那些树直径都有30cm比暖瓶还粗,打去年就导致粮食减产,找他协商伐树他就是不伐,我又不能给他砍掉,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我是榆次区村民,2002年响应政府号召“酸枣嫁接大枣”,本人在本村选了一块荒地,此荒地当初是多户人家的口粮地,因为地理原因:四面环沟属于旱地,遇上天旱年月基本没有收成,这是本村的最次的土地,每户只有几分地,当时通过村委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又与各户进行口头协议种植枣树年限为30年承包的剩余部分,当时
我家在1996年买了房,由一个村搬迁到另外一个村,因为是农村户口,都是农民,离开土地就不能生存,所以买房时口头协议将卖房者名下的部分土地流转到我家(卖房者有大约5亩土地,商议将1.5亩转让给我家,卖房者全家当年搬入了市区),1998年入住时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005年政府下发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是我
十年前我家将集体分得的果树租给堂兄一家种,当时口头说明租金一年一交,就是对方可以第二年不租,我们也可以收回。当时出租的时候我们的果树树龄已经很大,每年的产量很可观。大约七年前堂兄一家决定把大树全部砍伐,重新栽种了一些新品种的果树,这几年也开始有收成,也很可观。而十年来的租金一直没用变过。春节前有另外
1983年,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我和全体村民一样,得到了自己承包经营的一份耕地,我是这份土地的承包方。一直自己经营至1995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996年,因为身体原因,我暂时无能力经营,为了不荒芜承包的耕地,我找到片长,要求替我代管,等我身体好了,有经营能力时再自己经营。片长答应了,找到第三方替我代管。
我爷爷于2004去世,生前承包有土地0.7亩,爷爷下葬时说好土地由我爸继承(有证人),之后一直由我爸管理,去年我爸的兄弟状告我爸占有他的土地(就是之前在我爷爷名下承包的),提供的证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村上开了证明,我爸的兄弟起诉的土地为个人自己填写而非村上填写),请问法院依据这个判定土地属于
本人于1993年 承包11.88亩,签订合同为10年,本人利用承包土地进行养殖,95年村民小组强制收回4.88亩,剩余7亩村民小组组长口头协议按国家规定30年不变进行养殖。2012年土地被征用修路(期间按时交承包费),土地补偿费每亩10万元,并已留到村里。土地被征用时按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每亩3万元进行大包,不在清查附着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