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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林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林权纠纷 父亲83年承包国有山场40亩,合同写明是荒山,到期后3-7分成。96年合同到期后一直续交着承包费,02年乡镇府以不变管理为由转让给了生产队,03年生产队在未任何赔偿就分到户。
03年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以84年林业三定该片200亩国有山场为杂木林为由,认为我方不能提供哪些林木为承包期种植,哪些是原有的为由驳回我方请求。
《森林法》规定:1、荒山承包谁种谁有;2、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谁能帮我打赢这场官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毛毛雨宁国(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3-05-1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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