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的法律关系问题,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和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
某民办非企业,成立于08年,一直未正式运作。近日查资料时发现一个问题,即验资报告中,出资人为A公司(据了解为赞助款),举办者和业务主管单位为B机关部门,目前的管理由C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那么现在就是存在几个问题,一是A公司是否对该民办非企业享有管理经和所胡权?若有,应如何处理才能转移这一权利?二是目前该民办非企业已移交至C事业单位管理,是否要办理相关变更?具体变更什么事项?业务主管单位能否为C事业单位还是只能是D部门?
该问题是现实问题,非考试。
我们是一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职工,单位负责人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的方法侵吞单位近10万元,我们单位现在属民办非企业性质,我们找谁举报,由谁来查处?
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拟向一家民办非企业科技单位投资,成为其全部出资人,符合中国法律或相关政策规定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民政局批准的健身俱乐部,属文化体育事业范畴,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按企业单位来管理对待,这合理吗?既然是非企业,怎么应该按企业来管理呢?
如果辞职时,单位以“员工签署了有关培训规定的制度,而且培训结束后,工作期未满,所以,要求员工补上培训费用,未补齐者,不予转接社保关系”为理由扣押员工的社保关系,是否属于违法,应不应该给予员工补偿?
企业之间产品代工,即OEM关系企业,如果出现质量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请问是适用《合同法》还是《产品质量法》? 如果连合同都没有呢,又怎么处理?谢谢!
你好:请问国有企业制度里 有没有明文规定高层管理人员直属亲戚不能与公司产生业务经济关系
国有企业制度里 有没有明文规定高层管理人员直属亲戚不能与公司产生业务经济关系 谢谢!
你好:请问国有企业制度里 有没有明文规定高层管理人员直属亲戚不能与公司产生业务经济关系
国有企业制度里 有没有明文规定高层管理人员直属亲戚不能与公司产生业务经济关系 谢谢!
是一个人出资,开办的一个培训学校,最先在民政部门登记发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但2007年主管部门联同教育和民政部门出文要求我们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学校变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但出资人仍然还是一个人,最近地税要求我们将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从原来的“个人独资”变更为“民办非企
郑某与监狱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应该依据什么法律处理本案?
2005年7月14日,贵州省清镇市郑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送到贵州省某监狱(煤矿)服刑。2011年3月20日,郑某某在井下搬运钢管劳动时,被井下卷扬机卷住钢管挤压致死。
婚前女方出资买房(一次性付全款),考虑男方单位报供热费的问题,住房合同上写了男方的名字,出现婚变,房
婚前女方家出资买的房子,一次性付款,男方说他们单位可以报销供热费,就写了男方的名字。现在出现婚变,男方一口咬定说房子是他买的,但是他没有出资证据。女方有银行的单据,现在不知道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像这样情况房子是归男方所有么?还是归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