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个体工商户 有个工厂在我这里买了3.5万商品 是欠账的每次拿只有我开的收据他签的字 总是不还钱 这个收据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我们公司在A市租了间办公室,房屋所有权是个人,当时是我代表公司与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连合同文本都是我提供的,另外交了2000元的租赁保证金,但合同最后作为乙方的我们只是手写了公司的名称,再就是我签了个名字,没有盖公司的印章。因合同文本是套用别处的,我当时并未仔细作过修改,其中一条目前对我公司极为不利
帮公司同事从财务处领取凭证,当时签字是***代***签字,后同事一直未归还凭证,试问,现在这代签的凭证是以谁的签名有效呢?? 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是我的 责任 还是 同事的责任 呢??
我借钱给别人,然后又打借条,请问借条具备法律效应吗? 那多问一点,我们约定的还款时间是2009年的6月15日,但是到现在也没还我,而且当时借条上说以房产证做抵押,但是出于朋友的关系我并没拿他的房产证,请问这样的借条依然具有法律效益吧? 同时他还写了一张无还款日期的借条,那这张借条能作为我追讨债务的法律凭
2006年登报之事是否有法律效力,就是泰能燃气在2006年在青岛日报刊登过收据截止到当日不再换发票,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有的话,我倒霉,若没有的话,我将起诉法院处理,不知我有什么错,错在哪里?请尊敬的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本人于3年前离婚,离婚后把户口转回原户居地,当时转回时生产队的队长非要当事人签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参加生产队的任何利益分配。才可以同意户口转回来。为了能拿回户口,由我的父亲代签了保证书。事隔三年后生产队现在要卖地赔偿,有些人也有象我这样的情况,她们分到了,可是我却没有。请问这合法吗?我要怎样才可以维护
请问夫妻双方共同所属的房产在离婚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男方同意将房产无条件过户给女方,并达成协议签字办理离婚,但离婚后,在办理过户过程中,男方反悔,不同意将该房产无条件过户给女方,而要求将该房产进行分隔,一人一半,男方的要求明显地违反了双方离婚协议。请问男方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其双方已签订的离婚协
朋友问我借了身份证(我是农村户口)买下乡补贴的箱式货车,条件是他自愿给2000元作为酬谢,给我写承诺书的内容是车子的一切问题由他负责,我想请问一下这份承诺书需要写哪些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应?
朋友问我借了身份证(我是农村户口)买下乡补贴的箱式货车,条件是他自愿给2000元作为酬谢,给我写承诺书的内容是车子的一切问题由他负责,我想请问一下这份承诺书需要写哪些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