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国有企业,2009年9月关停改制,在2011年1月原来法人代表即厂长被我县的国资办开除了,没有向职工说明为什么?然后国资办重新聘请企业中的人做法人代表。请问:国资办这一做法合符国家法律法规吗?依据是什么?
有个朋友以我的名义开了有限公司,我只是借名字给他用,并没有参与其公司的任何业务,也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我现在担心其公司周转问题困难,想把名字退出来,可不可以办理法人更改手续?请告知。谢谢
我想买个厂房,厂房房证上产权人是个食品公司,如果我把这个食品公司的执照法人变更成我的名字,是不是这个
我想买个厂房,厂房房证上产权人是个食品公司,如果我把这个食品公司的执照法人变更成我的名字,是不是这个厂房就属于我了,用不用到房产部门办些其它的手续?请求律师给予帮助。
现公司,新建一公司名称及法人变更了,要员工重新签订新合同(公司老板是最大股东不是法人了),及公司未通知就提前将劳动合终止,是不是公司应支付赔金?
2010年7月份成立的公司,2012年6月公司名字法人、股东、经营范围、地址发生变更。变更后去税务局查税后,说2010年,2012年的房产税都交过了,可是2011年所欠的房租租赁税没有交。那么我想问,2011年的房产税应该由谁来缴纳呢?(是原来的公司呢,还是由我现在的公司交)因为我变更了地址,我还需要再交纳今年的房产税。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