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四亩耕地和200多平方宅基地,由于他的长子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让他很伤心。他决定将房屋和这些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让我继承,直到被国家收回为止。但是土地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我请问: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的经营使用权怎样立遗嘱才受法律保护?
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于2007年购买农村宅基地一处,无土地证,因为我是城市户口,后听说城市户口购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又转手卖给宅基地原所有者的本村村民,现在因为开发商开发,补给了房子,宅基地原所有者看有利可图,现要起诉我,请问我现在还有责任吗?
父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大和老三是儿子,我是老二女儿,老大今年34岁了,结婚10年了,没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没给过我爸妈一分钱,而且还经常向父母要钱,每年都会和父亲吵架,甚至在电话里辱骂我的父亲,当时我就在父亲旁边,后来父亲还到老大家去看过老大的孩子(父亲的孙子,孙女),还给孩子钱,父亲是还舍不得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