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时,父母一个国外的朋友要求帮忙买了两套房,当时首付是她付的,由我向银行贷款,她付按揭款。后来开发商跑了,房产证什么都没做。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以后征收房产税,我这房要交吗?我可以申请不要吗?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要加我的名字,可以加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于去年年初从拆迁安置户手里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到目前还未发放,当时购房合同签订条款中有一条:买房购房款留五万元,待房产证过户后,再给卖方!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卖方却需要买方先给其两万元,这有悖于购房合同!请问买房是否需要支付两万元? 另外,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有一条
我爷爷五年前去世了,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有遗嘱将房屋留给我。奶奶也同意。奶奶还健在住着房子,现在房子要拆建,姑姑们想分一部份。她们有权分这个房子吗?我想拥有这套房屋还需要办那些手续才更稳妥。
婚前我和老婆共同出资买了套房,我拿80%,她家拿20%,婚后我还了一部份给她家,现在双方因为琐事要离婚,而房价也在涨。请问如果离婚我们应该怎么分这套房子呢? 可是当初她家还是在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子,应该是各占一半吧,(因为当初不懂这些又是外乡人)。那当时的出资数额能成为依据吗?
事情是这样的:外公在十多年前去世了,去世后,留下一处40平米的住房。外公直系亲属为女儿四人,再婚配偶一人。 若干年后(很多年),女儿们偶然从他人口中得知,外公的再婚配偶,在未经过女儿们的允许(甚至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字上。 再婚配偶是如果做到的房产转移,且无外公任何遗嘱,这点有待请
房屋交房4年未装修,今年4月打算装修却发现多处裂缝,经过房管局和开发商沟通,房管局说开发商按2008年购房合同的房价退房。我不同意,房管局再也没有答复,我该怎么办?
之前离婚分得一套房产。前段时间考虑再婚,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注上她的名字。我想问问真把她的名字加上去这房子是不是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是以后万一真的又离婚的话,房子是不是要有她的一半?
之前离婚我分得一套房产,最近准备再婚。可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我想问问是不是加上她的名字以后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是以后真的万一再离婚房子是不是要分她一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