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旧房子就要被开发商拆迁了。说是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我的房子是28平,扩大到45平要我们每平拿700元,如果房子超过45平了,就要每平拿2000元,请问开发商征用我们的土地却以棚户改造的名义,这样合理吗?我旧房的院子就一点面积也不算了吗?以上扩大面积的钱是否合理?请高人指点。拜谢!
律师您好:我是山东威海的,我在一处在建房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我认为非房屋预售合同)中的面积描述为: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测量核实的数据为准,房价款多退少补),协议书中约定向开发商支付认购定金3万元,另外我为能使房屋价格优惠和开发商约定在贷款之前预付款15万元,共计付款18万元,开放
全国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比例?就是被拆迁户的房屋回迁得到的比例应该是多少,比如原有一百平方米的房屋,现在要回迁新的房屋,按规定能得到一百二十平方的房还是应该得到一百三十平方的房屋呢?
我位于达州市大西街的一所平房,于08年拆迁,当时建筑公司拆迁办的通用文件上标明的本年度安置费用为50元/平米,但是为了安抚人心,该公司拆迁办负责人私下给我们按80元/平米计算,且签字盖章,到今日该建筑公司却说要按文件上标明的额度执行,说拆迁办负责人所签字盖章的另一份文件不算数了,请问一下我们达州这边的房屋拆
甲方:甲方个人租其单位的房子转给乙方 乙方:本人 乙方4月12日开业,5月14日甲方就告诉乙方单位要收回其房子,乙方没再进货,目前情况乙方装修6000元,剩余货物24000元如处理大约陪6000元,2个月没进货损失4000元 甲方在其中大约纯挣房费3500元 单位陪其乙方装修的费用1000元 合同最重要的一条:
土地证是婆婆的,动迁协议书是四个人的.当时购买了一些面积,由安置对象外的第五人参与出资,出资人能获得房屋份额吗,如有,应该是多少.我们一共分了两套房子,如果其中的一套给第五人.那么他应该出资多少.如果婆婆坚持给第五人一套,并且四人当中还有一人就是老公支持,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