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条例的理解: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一条: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其中的一条是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这是指双方是台湾同胞还是指一方,如果再婚夫妻一方是江西公务员,另一方是台湾和新加坡双重国藉,双方孩子都归前妻和前夫,其中一方的孩子在台湾定居,这种情况适不适用上面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情况。
再婚双方都生过小孩。男方一个女儿,跟前妻。女方两个女儿,跟前夫。男方是非农业户口,女方是农业户口。双方是壮族民族。请问可以要一个小孩吗?
你好,本人在2004年非婚生肓一女孩,在2006年再婚并于2007年3月再生肓一男孩,而男方是第一次生育的,这种情况要入户需要交抚养费吗?具体要交多少!谢谢! 可是计生办说是不够间隔时间生肓,还提交`,法院强制执行,要罚两万,本人户口所在地是佛山市
原亲生父亲名下房产,生父去世转到生母名下。如母亲再婚,母亲去世后,继父有无继承该房产的权力?继父已成年子女有无继承该房产权力?怎样可以亲生子女直接继承避免纠纷麻烦?
我们属于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最新婚姻法关于再婚房产的问题;父母离婚财产房产(3套)划分给了子女,父母只有居住权,如果父母再婚,居住在有权居住的房产中,而子女干涉,怎么办?
本人是初婚,是城镇户籍,在婚前有生一男孩,归我抚养的。现在的丈夫是二婚,农村户籍,名下也有一男孩。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还可以申请在生一胎吗?
再婚夫妻,如果一方为江西公务员,另一方为新加坡和台湾双重国藉,双方的孩子都归前妻和前夫,其中一方的孩子在台湾生活,这样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