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从甲方中标一个厂房安装无线AP的工程,乙公司找到我,把安装无线AP的活让我干,我和乙公司签订安装无线AP协议,安装无线AP需登高作业,乙公司管甲方借的升降车。我是个人,没有施工资质,也没有高空作业证。我自己一个人干不了这个活,于是找到我一个朋友丙一起干,我和丙没有签协议或者合同,我俩也没有明确说,干完赚的钱一人一半,但我俩都是这么想的,我认为我俩是合伙关系。朋友丙又找了他的两个朋友一起干,朋友丙承诺给这两个人每人一天150元的工钱。这个活一共干了9天,前4天我和朋友丙,还有那两个人一起干,乙公司现场有一个员工告诉我们无线AP具体安装到哪个位置,以及协调甲方公司人员,后5天因为我有事,我没去现场干活,我朋友丙带着那两个人一起干的,干到第9天,我朋友丙从升降车上摔下来了,升降车没有放四个支臂,朋友丙高空施工也没有戴安全帽,也没有系安全绳,由于朋友丙个人操作过失,导致从升降车中摔落,导致颅骨骨裂,左手手腕骨折,朋友丙起诉我和乙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各种住院费用、误工费用合计金额7万多元,法院一审判决我责任占70%,需给朋友丙支付住院费、误工费等合计5.5万元,朋友丙责任占30%,乙公司承担我的连带责任。请问这样判决合理吗?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事情基本过程是这样的,麻烦律师您帮忙分析 A医院需要装修一处用地(此地以前为国有资产,现为A医院使用),需要拆除房屋现有的门窗。A医院可能将此工程承包给了B(也有可能B是A医院员工,具体不清楚,原告受害人认为),B又叫来收购废品的C,让其拆除这些门窗(有可能是将铁门窗拆下后卖给C)
我在老家自建民房共计3层,承包给包工头来施工(有签订承包合同)。在修建2楼(1楼楼顶,2楼地板)装模过程中,一名工人不慎坠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经政府调解,死者家属(原告)已和包工头达成和解(包工头已经陪6万RMB),死者家属要求我(房主)陪7万,未达成协议,现已上诉到当地法院,我已经收到法院
律师好!今天衡阳常宁人民法院开庭9点(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律师好!今天衡阳常宁人民法院开庭9点(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判员也没有9点准时到审判庭,我原告方在审判庭等了10分钟,在此期间,被考没来(律师也没有到),9点10分后,审判员就给我方(原告)律师通了个电话,让律师到会议室开个会。到了9点40多分钟,审判员和我方律师进来就说,被告在8月23日提出,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