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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乙公司从甲方中标一个厂房安装无线AP的工程,乙公司找到我,把安装无线AP的活让我干,我和乙公司签订安装无线AP协议,安装无线AP需登高作业,乙公司管甲方借的升降车。我是个人,没有施工资质,也没有高空作业证。我自己一个人干不了这个活,于是找到我一个朋友丙一起干,我和丙没有签协议或者合同,我俩也没有明确说,干完赚的钱一人一半,但我俩都是这么想的,我认为我俩是合伙关系。朋友丙又找了他的两个朋友一起干,朋友丙承诺给这两个人每人一天150元的工钱。这个活一共干了9天,前4天我和朋友丙,还有那两个人一起干,乙公司现场有一个员工告诉我们无线AP具体安装到哪个位置,以及协调甲方公司人员,后5天因为我有事,我没去现场干活,我朋友丙带着那两个人一起干的,干到第9天,我朋友丙从升降车上摔下来了,升降车没有放四个支臂,朋友丙高空施工也没有戴安全帽,也没有系安全绳,由于朋友丙个人操作过失,导致从升降车中摔落,导致颅骨骨裂,左手手腕骨折,朋友丙起诉我和乙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各种住院费用、误工费用合计金额7万多元,法院一审判决我责任占70%,需给朋友丙支付住院费、误工费等合计5.5万元,朋友丙责任占30%,乙公司承担我的连带责任。请问这样判决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gua……(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21-05-1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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