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去年底去香港親戚那工作,被判非法工作拘留一個多月,後回內地要辦簽證回台灣,出入境管理科說要等三年後才能辦簽證,請問律師,這是屬實嗎?出入境管理科是依據刑法的那法規條文,謝謝,麻煩您了
当事人与妻子感情不和,争吵后妻子回娘家居住,后通过律师向当事人提出离婚意向,双方就离婚协议产生分歧,双方没有财产分歧,没有共同债务分担,主要是孩子抚养费多少的问题(孩子1岁多,归女方抚养),分歧产生后,双方没再接触,一个多月以后,当事人准备离境去工作,在机场换完登机牌准备登机时被海关边防拦下,当事人
2005年出国,未向单位缴纳劳动合同违约金。在我离开后,单位上诉当地仲裁委员会。因我缺席,仲裁委判我向单位缴纳约16.5万元的违约金。 最近想回国探亲,请问会不会在机场碰到麻烦? 经查询,我的信息没有出现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这是否意味着单位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我,以及没有申请限制我出境? 另外
我过去工作的单位跟我有劳动合同纠纷,判决书下来判该公司要赔偿我2万多元,但公司账户显示没钱。请问这一点钱我可以向法院提出限制法人出境吗?该法人是境外人士,他们会受理吗?如果可以,我又该怎样才知道法院帮我了?谢谢
2010年1月5日我收到我市海门人民法院的传票和限制出境的决定书,被告为我侵占了国内某公司在国外价值60万人民币的货物,我是在国外经商的,但对于此事一无所知,与原告公司更无任何关系。1月28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我的侵占货物的行为,但法官认为原告还有别的证据提供需要再审,等法院下次开庭通知。但时
《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公司决定不在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特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与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计算。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公司将支付于文军相当于2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本通知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