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鉴定为九级. 现在不知道是应该解除劳动合同,拿到一次性补偿?还是继续工作? 继续工作后,是否有什么待遇?退休后,会有待遇么?单位现在也没有给交保险。 谢谢
本人来自安徽在苏州打工于2013年1月29日在公司出的工伤事故.事故导致我的右脚右跖骨骨折及趾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2月4号做的手术脚里打有钢板与钢钉.现在养伤阶段现在公司发工资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理.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我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我家有父母和儿女.父亲07年中风导致肢体残疾不能劳动.母亲08年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已做切
1.工伤期间住院及在家休养是的工资怎么算?在家休养有补助? 2.我的鉴定为七级,是按统筹工资(2012青岛3177元)
上班一因履行工作职责被同事抱起摔成骨折致轻伤,在派出所协调下赔偿两万多元私了。本人个人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已经作出属于工伤认定书。公司有没权利把这两万多元赔款成为工伤待遇的一部分???
1971年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四级工伤,现本人无任何关于工伤的福利待遇,想咨询一下律师,象本人的情况,国家有何相应的待遇
我司是个建筑公司,工地的一工伤人员,开工时交了工伤团体保险,现工伤待遇下来了,社保发放的定期津贴为按(缴费工资=上年社平工资料*60%),请问是合理的吗?对应的我司要赔偿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资也是按这个缴费工资发放吗?基受伤的上月工资为5000元。还有社平工资每年都涨,对应的定期待遇是否每年也会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