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家公司已缴纳当月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下下家公司职工当月工资怎么算
我于17号从前一家公司离职,该公司已帮我缴纳了当月社保和公积金。之后我于22号到新公司报到,该公司不再帮我缴纳当月社保和公积金,但该公司当月发给我的工资是按税后(即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后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出的工资,请问这时候合法?应按税前还是税后工资为基数计算?如果不合法,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追讨回来?
上家公司已经缴纳了该月的社保和公积金,现在的公司还能重复缴纳么?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按税前工资计算我该月工资?(即他们不用缴纳的个人部分公积金和社保部分作为工资支付给我?)
但现在HR说公司统一是这个制度,实际发到我手的工资也是按扣去公积金和社保个人部分的“税后工资”为基础计算的工资,因为我们合同中只写明了税后工资没有写税前工资,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被扣去的公积金和社保部分的工资?
辞职的当月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我是当月的12日辞职的,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保险和公积金是个人缴纳还是公司去负担?
我们公司在北京,公司面试时如果谈月薪为3500,那么在劳动合同里只将月薪写为1000,其余的定位报销额度,每月用相同额度的发票去领工资。但是公司现在已经拖欠工资很久了,我想知道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投诉的话,我是否能要回全额工资呢? 每月发的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只有在oa系统中的一条信息,写明了基本工资,和报销额度
您好!我是南通开发区一外商独资企业员工,我于2013年1月16日提出辞职,按照公司规定辞职需提前30天,所以我提出2月16日离职,但现在公司说我2月份只上半个月班(实际2月份只有28天,我已经超出半个月)公司只给我承担半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另外一半要我自己承担,请问这个符合劳动法吗?期待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公司未按总工资缴纳社保, 只按基本工资交纳社保,请问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吗?
公司未按总工资缴纳社保,只按基本工资交纳社保,去年5月公司因为裁员问题就和公司反映过这个问题,但公司还是一直按照基本工资给员工缴纳的,请问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吗?
各位专家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大家,先谢谢大家。我是河北的籍贯,02年考进北京海淀的一所大学,学校统一管理户口,入在在海淀区某派出所。06年毕业,我和爱人的户口都托管在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入在石家庄市某派出所。工作这几年,单位一直给我们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现在由于为将来孩子上户口方便,我想把我和爱人的户
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要给我补偿,我的工资该如何计算?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保、失业险算不算工资?谢谢! 在哪部法律里的解释?谢谢!
四月份到公司,七月份签合同,九月份才给我交社保,这样的情况,我要怎么进行追回没有帮我交的社保费用,还
四月份到公司,七月份签合同,九月份才给我交社保,这样的情况,我要怎么进行追回没有帮我交的社保费用,还是需要他们赔偿什么费用。由于公司没有正规的凭证,社保局不给补交,我又要怎么处理这件事?
我在2012.2.24从上家公司离职,最近几天发现上家公司未缴纳2012.2月份的社保,我要求他们来补缴他们不补缴,我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