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企业,因发展需要,投资建设了新厂房。当初我们把建设工程发包给了有资质的一家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又转包给了另外一方(个体)。现在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是实际施工人欠了民工工资以及材料款后跑路了。现在公司里都是讨薪、要帐的。去承包人公司也讨。现在我们决定和承包人一起把工程结算了,在此中,我们发包人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的施工合同,该工程为18层商住楼,按照定额及信息指导价下浮10%,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合同更改,标准层较少两层。这样的情况,请问是否有索赔的依据?谢谢
我签订的工程施工协议中,面积计算的约定:面积计算:按实际施工面积(阳台按全面积计算,阁楼按外围面积计算)。现在结算时发包人是按建筑面积给我结算的。我委托了鉴定单位给于鉴定,结果给出两个结果。现在想请教各位老师,明确实际施工面积的计算方法。谢谢!
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无锡市东土Y冶金化工设备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以上判决不公!怎么被告周蒙荣的公司为什么用假名,算什么的?要知道法律最最忌作假!!!是不是被告不可见人??? 案子其实十分简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怎么可以擅自涂改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
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无锡市东土Y冶金化工设备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以上判决不公!怎么被告周蒙荣的公司为什么用假名,算什么的?要知道法律最最忌作假!!!是不是被告不可见人??? 案子其实十分简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怎么可以擅自涂改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