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无锡市东土Y冶金化工设备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无锡市东土Y冶金化工设备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以上判决不公!怎么被告周蒙荣的公司为什么用假名,算什么的?要知道法律最最忌作假!!!是不是被告不可见人???
案子其实十分简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怎么可以擅自涂改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怎么判起来那么复杂???
无锡的法院有没有法官的道德???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陆朝虎(江苏)
提问时间:2012-09-22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