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一家外资工作,工作年限有超过3年时间.现发现怀孕(计划外二胎),但公司因为战略原因需要裁退一批人,属于名单之列.如果本人也可接受经济补偿协商离职. 想请问此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查过很多资料,赔偿说法不一样。有的说要以过去平均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工作年限的2倍,有的又说还要加上到哺乳期的工资....我的问题如下:(1)请给予准确的赔偿方案说明(2)有一种说法是以当地平均工资来进行赔付,还有一种是如果个人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以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3)赔偿是指税前还是税后?(4)产假和哺乳期间的赔偿可否得到?如果可以得到的话,此间的赔偿基准是以个人平均工资为基础还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感谢回复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急想知道如下的答案: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我2009年2月加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公司领导应该还未签字。 2009年7月,在检查身体过程中,发现怀孕。 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消息后,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如果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
我去年11月九号去公司,到今年2月3号接到人事通知过去,原本是9号开始转正了,可是他们提出要延长我两个月试用期,而且我一开始应聘的是制图文员的工作,后来和当时的经理协商,先做文员,然后再着手工艺制图,谈的自然也是文员的工资,可是到了三个月,他们说我做项目做的不够,要延长我两个月试用期,可是这本不是我的工
我是去年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招聘时我慌称已经生育过(其实我没有生育,公司流露出要招已婚已育的,所以我才这样说的),现在我怀孕了,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如果公司坚持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将如何维权?
公司要求强制性对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怀孕妇女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否解除合同?如果强制解除,要怎么赔偿
苏女士发现自己已怀孕二个月,刚好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将要到期,李女士不知道怀孕期间公司是否可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雇佣关系。合同终止或双方解除后,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