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堤上种的树,堤下面是一条废弃的小沟,我家就把它平了作为浇树的车道,在小沟的南面是别人家的地,今年他家说不叫我家种了,说是大队支书应了他家了,叫他加种,问这样做和法吗?村支书说了算吗?他家呀去法院告我家,那我家有胜得把握吗?
我家门口有一棵大榕树,榕树是全村共有,榕树下应该属于公共地,以前有位村民运了些砂石准备盖房子,没盖成,92年的时候我家盖房子要经过榕树下,赔偿他们运砂石的钱800元,现在榕树下是一条土路,通往我家大门口,是我家的必经之路,现在他说那块地是他们的,用土把我们堵住路,跟他们协商了也没用,请问我们该怎么解决
村里有代表人在三年前要求把土地让出去,给那些刚出生的孩子,说三年一换,当时没有进行任何书面转让的东西就直接给那些有孩子的人家去种了,三年后,我们家也有了孩子也该得地种,结果村里的那个代表现在说不管了,有明显的偏袒趋势,给我们几家三年前丢地的人一个很不负责人的态度,目前情况发展到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村
你好! 1980年根据当时组织会议决定,山林、土地将承包到户(分家)分家时二哥(陈开胜)为了多分地让其弟(我父亲陈开利)与他一起同住,结果也如他所愿,与大哥(陈开能)分家,他占了大半部分土地及山林。事后陈开胜(二哥)与陈开利(弟)讨论分家一事,并要求各立户头,但当时并未获得组领导的同意,原因是:“会议
我家是农村的,由于外出务工,十年前有一次土地调整我们没有向村委会提出要地,现在我们向村委提出进地,但是村委会以三十年土地不变拒绝划分土地给我们,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我家有一块耕地,转让给本村一人建房出售,双方签署了一份合同,注明房屋竣工后给我家俩套房做补偿,但未注明房屋的位置,他只是口头承诺让我家自选,现在他反悔了,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到自己想要的房屋? 我也知道耕地不允许建房,可就本村而言,这样的事很多,合同本地的律师看过,律师说双方自愿,合同有效。因此对方更加
2000年父亲过世,爷爷奶奶为能让我给家分担农活,不让念书,母亲坚持让我继续念书,于是产生矛盾,爷奶赶母亲和兄妹二人出家门,当时爷奶与父亲是分家的。前两年,毕业后和母亲回家发现父亲留下责任地被爷奶卖给同村人(甲)建了房子,土地承包责任人是我母亲名字(有土地使用证),于是以母亲为原告告建房子人家侵权,经过
1999年,金庭镇(我镇)政府官员为响应上级政策号召,为让农民生活的更富裕,于是积极号召让大家种植果树——桃形李。本人于是在村里有关负责人员的指导下,于1999年5月与村里有关部门达成荒山种植协议并签下合同,合同从1999即生效,合同期为20年。从1999年到2019年为止。 产生纠纷原因:(1)土地情况说明:1999年,当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1999年,金庭镇(我镇)政府官员为响应上级政策号召,为让农民生活的更富裕,于是积极号召让大家种植果树——桃形李。本人于是在村里有关负责人员的指导下,于1999年5月与村里有关部门达成荒山种植协议并签下合同,合同从1999即生效,合同期为20年。从1999年到2019年为止。 产生纠纷原因:(1)土地情况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一问题需向您进行咨询。 我姐夫家在1986年离开海南迁回广东,走之前将他家的一块地给了我家(我姐夫家和我家同村,该地为当时大队在我村的桉树林,后归各村,由村里进行分配的地,当时这片地均无承包证,我姐夫将有承包证的地交回村集体,将这块无证的自留地给了我家),大概在90年代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