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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1999年,金庭镇(我镇)政府官员为响应上级政策号召,为让农民生活的更富裕,于是积极号召让大家种植果树——桃形李。本人于是在村里有关负责人员的指导下,于1999年5月与村里有关部门达成荒山种植协议并签下合同,合同从1999即生效,合同期为20年。从1999年到2019年为止。
产生纠纷原因:(1)土地情况说明:1999年,当时村里给每户人家划分一定的荒山地,并发放相关证明。但是由于分发的荒山地地势高,杂草丛生,难于开垦种植,大多数村民不愿意去种植,基于这种原因,村里就把地重新分配,与愿意种植桃形李的农户达成种植协议。在村民大家都知情的情况下,我方于1999年在荒山地上种植下桃形李。(2)纠纷发生的过程:2010年是合同执行的第十二年,桃形李也刚进入繁盛期(桃形李树从种植到采摘要7到8年),而此年,又重新发放正式的山林证,基于桃形李长势喜人,而又发放了山林证,持有山林证的农户要求拿回地,并认为桃形李果树也是属于他们的,他们要进行采摘。而我方认为在持有山林证农户的知情下,并且是响应政府号召,在荒山上种植桃形李,并且有与村里签合同的情况下,辛苦的耕耘才刚有回报,我方不认同持有山林证农户的行为,于是发生纠纷。这事让我很苦恼,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经济支持,苦于无处求助,咨询于此,希望能解决此烦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董坪(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0-07-1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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