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某找A某为C某办事,而A并没有拿取任何财物,B拿取了C的钱物, 这样的话A某是否构成了贪污受贿 或者A和B是否是共同贪污受贿? B和A为亲戚关系. 什么情况下,A某不构成贪污或共同贪污罪 而是滥用职权罪?
A是国家水运输管理工作员工,在对船舶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但受船舶所有人请托,事后会感谢而没有做出相应的处罚。。造成一艘船舶翻船,二人死亡。。。收受贿赂2万多。
我们这的党委书记,滥用职权,贪污,无视国法,我想前郭县举报,他买通了,没人管,我用该向哪举报。。。。
如题,她不仅对待我们员工苛刻无度还贪污公款,我们店5月份是有这样的活动的,一件是8折 2件七折,有个顾客买了一件那就给她打了个8折,结果她去喊旁边一家店里的杨女士买个东西给她那7折,这样她就可以贪污一折的折扣了,还贪污一张100的现金券,小票上写的都是我们店里新来的一个导购刘小姐的电话(刚来什么也不懂),一
某规划局的三位科长,其中因为为其姐夫的猪场的房子办规划审批验收通知书,请托另外二位科长未经批准制作了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加盖了公章,一张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面积超过2000平米,当事人拿这张验收合格通知书和伪造的土地使用证到产权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未造成严重后果,请问规划局的三位科长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我有一个男同学在派出所工作,没事就喜欢查别人身份证,不管做过什么都知道,查了我们很多同学的,包括开房记录都在查,还到处宣扬,当然找人证估计没人愿意上法庭,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来维权以及如何惩罚这类人,可以直接找他的上司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是后来搬到现在住的村子里的,就是所谓的“外来户”我是·吉林省·榆树市·环城乡的村民·我是2002年·搬到这里的·我买的旧房子·2005年·翻盖的·手续齐全·2007年·我们村修的水泥路·农民集资是按地收的费用·所以·我就按要求·把钱交在了·户口·所在村·我当时和这个村的领导打过招呼·村领
我们这里2003年国家动员我们修建新农村小区,国家政府给我们承诺说水,路,电通,国家补贴一户5000千,一切手续国家办,后来我房子修好了。在让我们每家每户修猪圈,打坝子,打召气国家给予的补贴我们没有享受到,不知这些钱去哪里了。修房子占的土地也没有陪赏,一切的账也不给我们算。为了一些私人恩怨就不给办我的屋基证
孙某任村支部书记,在其他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户口迁出三年(2001年至2004年)村里户口没注销,2002年市畜牧局在我村种植畜牧草,孙某也在他户口迁入村的地里种草,2011年他从我们镇政府领回种草款13000元,可我们村民种的草至今分文未得,咨询,孙某的行为属于贪污还是骗取。注:孙某的户口迁出迁入只是在派出所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