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乙方承诺贷款于11.10号到甲方账户,但银行政策原因延期了。但贷款于次年1
合同约定乙方承诺贷款于11.10号到甲方账户,但银行政策原因延期了。但贷款于次年1.5号已经到甲方账户。甲方在贷款到账后,仍要起诉乙方赔偿违约金,乙方需要赔偿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买房,银行贷款放不下来,是政策原因,合同上并未约定具体尾款时间
买房,银行贷款放不下来,是政策原因,合同上并未约定具体尾款时间,买家算不算是违约?
甲方同意乙方做二手房按揭,合同如果因为乙方原因无法贷款还是银行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放款
甲方同意乙方做二手房按揭,合同如果因为乙方原因无法贷款还是银行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放款,此笔余款需在出新不动产权证一个月内付清甲方,产权证己经出了银行款还没批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贷款双方约定好最迟到款时间,否则到期交付尾款,后因乙方经银行了解需要延期放款
二手房交易贷款双方约定好最迟到款时间,否则到期交付尾款,后因乙方经银行了解需要延期放款,多长联系甲方商谈解决方案,甲方以有事、不方便拒绝协商,交易期间甲方没有联系过乙方,放款后甲方说当天说乙方违约要求支付期间所有损失大概房款的10%金额,否则赔付房款20%的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拿房产证100天内乙方将全部房款存资金监管账户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拿房产证100天内乙方将全部房款存资金监管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由于在第90天时甲方配合乙方撤除资金监管协议,撤除了银行贷款。第110天甲方有配合乙方重新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贷款。请问: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还有吗?或者说什么时间有?谢谢
合同约定:“甲方拿房产证100天内乙方将全部房款存资金监管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拿房产证100天内乙方将全部房款存资金监管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由于在第90天时甲方配合乙方撤除资金监管协议,撤除了银行贷款。第110天甲方有配合乙方重新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贷款。双方没有补充签订新的合同。请问: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还有吗?或者说什么时间有?难道这
二手房交易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居间方承诺乙方贷款将在x月x日前下款到甲方账户。 如果未如期下款,是谁的
二手房交易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居间方承诺乙方贷款将在x月x日前下款到甲方账户。 如果未如期下款,是谁的责任?
最近买房,合同正文显示:乙方如因不符合政策或政策变得或自身原因无法贷款
最近买房,合同正文显示:乙方如因不符合政策或政策变得或自身原因无法贷款,乙方保证自行筹备并自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确认无法贷款之日起30日以内以现金形式向甲方付清房款。逾期付款责任:(2)逾期超过9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总房价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扣除定金,违约方承担居间服务费总房价的2个点,支付守约
若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具备贷款银行所需要求的条件
若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具备贷款银行所需要求的条件,或银行的原因,或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的原因等)导致贷款款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45日内全部达到乙方银行账户的,视为甲方逾期。 甲方(自己) 乙方(房地产) 现在因为没有拿到贷款合同无法去银行办理贷款,所以超过了45天没有把钱汇到房地产那边,这
合同中有约定: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万
合同中有约定: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万。目前工程早于结束,但甲方迟迟不做结算。问:起诉的话是否可以主张这个违约金?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补充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首付款付到甲方账户。若乙方所贷款银行需要首付走资金监管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补充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首付款付到甲方账户。若乙方所贷款银行需要首付走资金监管,乙方算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