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父母的房子是宅基地,03年动拆迁时,是按每人30平方来算分的,我们家是我父母,加上我姐姐一家三口,由于我是刚结婚,肚子里也刚有宝宝,但孩子还未出生,所以我一份,再加上未出生的孩子也算一份,由于我老公和我是一个乡镇的,他那个地方比我们早动拆迁,他那边已经享受到了分房政策,动拆迁说我这里就不能再算他的份了。于是我们家就拿了三套房子,多余的平方都是爸妈贴钱买的。其中一套60平米的是办了我一个人的产权。那我就是想请问下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假如将来有什么,我老公也可以分到一半吗?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关于房屋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 我2008年10月15日买的一处商品房,并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于2009年6月交工,产权证预计2009年年底才能办下来。但2008年12月1日我和我女朋友办的结婚登记,领的结婚登记证。请问: 1、这种情况下,房屋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
父母在子女婚前按揭的房子按揭款是父母在子女婚后付清房款后过户给子女没有公证是否算共同财产?
父母在子女婚前按揭的房子按揭款是父母在子女婚后付清房款后过户给子女没有公证是否算共同财产?
是这样的,我老婆的父母那边因占了他们的老房子,在原址上建了小区,分了两套房子,后来我们结婚以后,去了她们那边,然后迁了一个协议,这两套房子一套给我老婆,一套给我老婆的姐姐,并说明岳母由我们赡养,岳父由姐姐他们赡养,并且在两老过世之前房子不得转让或者买卖,但是房子其实还没通过验收就已经在去年开始装修并
丈夫在世时我们一直住着我丈夫单位的房子,直到丈夫去世。丈夫去世两年后单位要求个人出资购买,我没有能力买,就要子女去买,后有大儿子独自出资购买,让我居住至今。当时他两个儿子商量谁出钱购买就归谁所有,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因为购买的是我丈夫的单位房子,所以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单位要写成我丈夫的名字。现在
2002年我和老公王某登记结婚。当时共同出资买了5 要要间平房。2009年房子拆迁。因家庭矛盾赌气协议后离婚。回到娘家6天老公后悔不该离婚,我原谅他并办了复婚登记,现在他又提出离婚了,问题是被拆迁的房子没分配下来,我们每月都有过度的补偿,他从来都不让我过问还要一年多房子能造好这笔过度的收益他说与我没关系,我向
协议离婚时,请问男方是是上门女婿,建的房子是拆旧翻新的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老人能占没? 协议离婚时才知道老公欠下的债务,我该不该承担偿还?
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原告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收入)和一系列无理的赔偿来达到要钱的目的。本案中房子是婚前财产,双方短婚一年没有小孩,婚后收入部分各有收支,现在只有一个特殊情况想咨询各位资深律师,被告的存款中有7万元是在登记结婚后被告的母亲借给被告做生意用的(有当时的银行的转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