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和我续签时在新合同中劳动地点一项加入了一个外市的工作地点(原合同为本市的不同两个地址),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拒绝续签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续签合同要求变更岗位及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2001年5月进入公司,干到现在,签了三次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5月,到今年5月合同已到期,期间公司换了三个名称,今年公司要把我从成都调到广州去,说是要提拔和加薪,但因我个人家庭有实际困难,公司见我态度坚决不去,如果今年要续签合同,公司就要求我必须变换工作岗位,而且要变换工作地点,工资也要做相应调整,降
我在公司工作4年了,公司在合同已经过期十天后,通知续签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处强制要求填写:全国范围内,原来是强制填写:服从公司安排,这样可以吗?如果公司坚决不同意更改,本人又不愿意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个人要求解除合同时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我现在公司已经入职近九个月,公司现在部门整合(我在的部门和另外一个 部门整合一起),要调动部分人员去其他地点工作。我和公司签了3年合同,合同有段话,大致这样写的:工作地点浙江省内,如甲方需要,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甲方可随意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我的问题: 1、现在公司要调我去宁波或温州,不提供食
合同期满后单位单方面强行调动工作地点[30公里]外,我拒绝后单位把我停工了,我在原地天天签到已十六天了,我想离职能告他吗?有没有补偿?
续签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上海”,现在公司由长宁搬迁到青浦,我不去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刚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工作地点,现在的工作地点是长宁区,今年4月续签合同时,合同上写的地址是“上海”,当时也没有告知我会搬迁青浦。 现在公司开始搬迁青浦,请问我可以要求N+1的经济补偿吗?
我是2009年10月18日签订的合同,2012年10月17日到期.当初的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劳动地点,但一直是在上海上班的.如今面临合同续签,但是由于公司的变动,很可能搬到外地去工作.这种情况我如果要求单位在新合同上明确工作地点是否可以.如果公司不同意导致合同不能续签我能否获得赔偿?
你好:我在一家上海的外企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我从07年加入这个公司当时是一名店长,后升职做到销售经理,工作区域一直在山东青岛,偶时全国出差。但青岛我司并没有设办事处,所以以家为办公地点。我在12年9月份新签属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的工作地点改为中国,同时注明:甲方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06年进入现在的公司 公司总部是在南方 所有人事关系是通过山东当地的人事公司进行处理的 包括工资 五险一金的办理等。当时进公司时候,公司业务发展起步,计划在山东设立办事处,但因业务量不足原因采取现地采用方式,在山东工作。几年之后,公司由亏损慢慢到盈利,但因为产品附加值太低以及工厂持续亏损原因,公司决定将工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要求续签,但本人因为公司主体变更,拒绝续签,请问,我一定要工作至合同期限结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要求续签,但本人因为公司主体变更,拒绝续签,请问,我一定要工作至合同期限结束后才能提出赔偿吗?
你好,我合同12日到期,公司还没和我谈续签的事,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调我到外地,工资待遇也不变,现合同到期已有几日,我也不想和公司续签了,现在我主动找公司谈,会有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