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起什么做用?我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建筑过程中还需要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吗? 急需答案!!!
我父亲有3间房子其中有2间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老房子,还有一间最新的没有批下来,我家还有个弟弟,我已经结婚并且小孩已经2岁,可是还在一个户口本上,想把户口分出来,可是分户口要本人有房子才可以分,想请问一下各位专家如何办理?还有就是那间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能不能可以不可以以申请下来。问题补充:我家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原来是我父亲的名字。人已经去世多年, 我要如何办理继承,更改成我的名字。洽询的单位应该是哪个单位阿 我人在台湾。
我是农村户口,想买本村亲戚家的房子,但农村只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这样能否过户,要是签个协议双方都有见证人而且村支书都有签字,而且亲戚那边也说以后要是盖楼什么的都是我的.那请问这样需不需要去公证?公证后有没有法律效益?谢谢了!还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上面的名字能不能换成我的名字?如果不换以后会有什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