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街道签了合同,但是说没有灭火器就不给备案,之后街道就扣留了合同,因为种种原因,最后没有和房东执行合同,也没有去取消合同,街道后来让去补交税金,应该么?
街道的工作人员说,已经录入系统了,她自己人物更改不了,而且系统自动计税,我想问,我们都没有过去拿合同,合同还算是已经成立了么?还有,她所说的系统是什么系统,存在么?
2010年我租了连接在一起的两间门面,一间自己做,一间租给别人,2011年我的生意做不下去了,我把门面又租给别人,房东说我违反合同,要收回门面,算不算违约
半年未签合同,现在辞职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如果未提前说或交辞职信公司是否有资格扣我上个月公司
半年未签合同,现在辞职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如果未提前说或交辞职信公司是否有资格扣我上个月公司和这半个月工资?我是去年10月8号到我们医院来上班,当时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就签合同,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听说合同的事!现在我要辞职了、他们又说去没有提前一个月递辞职信,如果我要走就扣了上个月的工资和
半年未签合同,现在辞职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如果未提前说或交辞职信公司是否有资格扣我上个月公司
我是去年10月8号到我们医院来上班,当时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就签合同,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听说合同的事!现在我要辞职了、他们又说去没有提前一个月递辞职信,如果我要走就扣了上个月的工资和这半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他们这样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讨要我的工资?
某企业个负责人把属于该企业的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给一家公司,并签署租赁合同。如果在合同期间,该企业违约,公司能否要求该企业按照合同里的违约条款要求赔偿?我看合同法里有一条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合同无效!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恶意串通?
您好,我想咨询:我99年到公司工作,一直每年签一次合同,08年新的劳动法后公司在2007年底跟所有员工先解除合同然后重新签,都从2008年1月1日签,签3年后续3年,正常情况我的合同在2013.6.30到期。但是从2011年11.3日公司口头跟我说让我回家待岗,每个月给我上保险,每月发我北京市最低平均工资,我要求写书面待岗协议,但
已与单位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未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二倍工资
已在单位工作六年多,从2009年起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未在签合同,是否可以单位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二倍工资赔偿?
因购房需要,本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土地证均已过户,且首付已由银行划拨至原房主账上,该房主仍声称有权收回房屋?若是房主要收回该房产,请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本人还有半个月2年合同期满 突然接到通知用人单位单方一个星期终止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要求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