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97年破产躲避债务逃跑,留下器械租给小舅子租金作为妻 子生活开销。数年间夫未归家,并在外与第三者 生一女儿,后夫妻离婚。夫在向法院正式申请离婚的前10天向陈某借款10W,并留有借条。后来夫将原本用自己钱为女儿买的房产变卖给陈某30W。扣除原来的10W。陈某只给妻20W。但是因为是银行转账,并没有撕毁原来10W的借条,后陈某用借条高上法院,法院传票到达夫老家,但是夫早已经不在老家,只有夫的母亲,夫的母亲目不识丁,就没有收传票,也未告知妻,被法院判为拒收传票,后来法院宣判夫欠债,并且没收了妻银行的所有存款。 这些存款是妻变卖原来器械得来的。那20W 妻用来购置房产并放在女儿名下。离婚只有法院公证文书,由于夫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早已卖掉,当地公安局不让户口拆分,所以法院那边电脑查到还是婚姻关系,妻娘家平潭,现在是特区,户口也回不去。 请问1、如果提起诉讼 女儿名下的房产 会不会因为夫外债 而被没收 2、夫妻的户口怎么才能分,妻本身没有房产 3、怎么样能把妻的银行存款拿回来
法院向本市各:国有银行或商业银行发协助通知书查询被执行方的存款
比如:被执行方在白云区,如果法院向白云区各银行查询,哪如果被执行方在广州市另个区(东山区)的存款是否也能查询到?
张先生与前妻在08年6月25日诉前离婚(张妻提起),婚姻存续期张先生都是“上缴”收入给妻子的,而离婚时估计银行存款已经转移就没有对银行存款进行分割,8月份发现张前妻消费了10万元。 于是张先生很想知道,离婚日那天,张前妻的银行存款到底有多少能否要求分割?能否调查离婚日那天对方的银行存款?
现贷款买一房子,父亲占60%,我和老婆各占20%,如果父亲欠债没有钱还,只有这60%的房产股份,如果对方诉诸法院,法院会不会强制没收房产变卖以抵押债款?或者类似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 1楼的律师说,可能会执行房产,可否再详细点?
我因为给别人担保,贷款人没有及时的还清贷款,所以法院把我存在银行里的钱全部没收,但是贷款人及时还清了贷款和利息,我现在去向法院索要钱,法院的人说,我银行里的六万元其中的三万多元用做了诉讼,等费用。还剩下的钱,也已法院现在没钱而不给!您说我该怎么办?我这六万元钱能分文不少的要回来吗?请律师指点!
我本人只有一张银行卡,当我去银行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我的存款已被一个县法院冻结。请问程律师我的银行账户被法院莫名其妙的冻结,我并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告知,这个县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我因该怎么办?恳求您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