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
我发现证据中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证明曾经为此事社区调解过,因为金额差距大,调解不成功。调解协议书中对方当事人的名字是房东的名字A,但实际出现是人租客B(我们一直认为租客B就是A,当时也没出具委托书,我想社区也是这么认为的吧,不然当事人的名字就应该是租客B),租客B在调解协议书签的是房东的名字A。开庭时租客B
民间借贷诉讼一审判决生效一年后,被告中未举债方发现证据,证明之前的诉讼为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诉讼一审判决生效一年后,被告中未举债方发现证据,证明之前的诉讼为虚假诉讼,该如何起诉?
虚假诉讼由当事人报案?还是法院?因我有两个异议案孑,被告提供的证据全是假的
虚假诉讼由当事人报案?还是法院?因我有两个异议案孑,被告提供的证据全是假的,现在审理法院不理彩,只审民事,让原告去公安报案,公安不受浬,让法院移交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刑事问题(诉讼诈骗)。但法院未移交公安部门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刑事问题(诉讼诈骗)。但法院未移交公安部门,我作为受害者应如何申请移交?有没有时效?
民事案件,经过省检察院抗诉,省高院审监庭再审仍然维持原判,对该判决不服且发现了新的证据
民事案件,经过省检察院抗诉,省高院审监庭再审仍然维持原判,对该判决不服且发现了新的证据,是否还能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