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咨询一个涉及房地产开发、合伙企业等法律的案件 主要情节: 2008年1月,A、B、C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决定由A、B、C三人以及由A担任法定代表人的x房地产开发公司,四方合伙,共同开发某房地产项目。 该合伙企业以A的房地产公司的资质进行开发,现开发项目已接近尾声,但合伙企业尚未登记,也没有资质。A出资45%,其房地产公司占15%(以资质出资)。 现在A单独以合伙企业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办理抵押贷款等。 请问合伙人B、C下一步有什么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单是复印件(无第三者人证)能作为法律证据吗?国土办主任可以与人合伙投资当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吗?
非常感谢!非常感谢!非常感谢!非常感谢!
您好!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伙买了一大块地皮下来,我付款时,朋友告诉我,他们的钱以打入账号,并拿了一张假收条给我看,当我把钱打入账号以后,才知道,他们还有一部份的钱没有打入账号。并且他们也拿不出这一部份的钱了。我想请问下,这属不属于商业欺炸。
我有一块国有出让土地,出让期为50年,土地使用证标明为工业、商业用地性质,请问:我能用此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吗?谢谢!
我和两伙人共同合伙于2008年,出钱五万,没有合约,只留有欠条。2009年资金就陆续下拨,但我和另一伙人迟迟见不到钱,钱全被第三伙人持有,从2009年开始,我们就找他要钱,他先是躲了起来,只接电话,有时电话都打不通,不过最近,我们经多方调查,终于找到他家住址,今天上午抓个正面,但由于和我在一起的那伙人气上心头,
甲方先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第一次开发,结果亏损,欠乙方外债。后甲方与丙方合作签订协议进行第二次开发,丙方投入资金付拆迁款若干,后乙方起诉,法院查封甲方名下土地,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问丙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