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阿姨要出国需要一笔钱,当时我正好买房,应为她的单位有笔钱补贴买房所以我买房时用她的名义代了款,自然房产证上有了她和那个外国人的名字(这个财产问题没有异议),现在她离婚了(无争议离婚).最近我要把房产出售,上家在办理信贷,银行审核贷款资格时看见当时买卖合同有那外国人名字所以要我提供她们离婚财产分割证明,但是
我在结婚前有套能够证明是我的房子。在结婚1年后,我变卖了此房屋,(有买卖合同)然后用变卖房屋的钱在婚后按揭了一套房子。那么这个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吗?注(买买房子之前老婆在外打工只有1年时间,在卖房屋和买房屋的时候我老婆在家没有任何工作和收入,)现在她一口咬定说房子她出了钱的,我该怎么办。 卖房时间是200
在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明,女方放弃一切财产,包括100多万的房产,以抵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该协议已经民政局备案并办理离婚证。没过多久,由于女方到男方家里看望子女,被男方强行(无第三人在场)签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为离婚后,女方的生活费(失地农民的生活补贴108元/月)由男方领取,以抵子女的抚养费,直到子女满18
结婚时给婆婆买了15年的人寿健康保险,受益人是孩子,今年前和丈夫离婚了,孩子判给丈夫,现在婆婆去世,孩子还未成年,妻子和丈夫都去领保险金,保险金应该归谁呢? 现在是丈夫和妻子都想独自保管这笔保险金,请问我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说明这该怎么办啊?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 年 4 月 3 日生育一儿子,名 。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女方提出离婚,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
a和b于1991年结婚,在1998年买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付款,房产证登记的是a的名字。2000年a和b协议离婚,在离婚登记申请书中财产处理内填写的是无,没有其他离婚协议,当时也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 2004年,ab复婚,现在ab又想离婚,问98年买的房子的权属问题,现在b是否有权利分割?? 谢谢各位律师。
婚前父母有一套房子婚后同父母住一起 有一女 现在要离婚 女儿归女方 那女方说没有房子住 要照顾未成年女儿 她仍有权利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吗
在打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规谁所有? 声明:我有正事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她一无所有 我是这么想的:孩子归我,一切费用由我承担!若是孩子归她我分文不给,请问在法律上能站住脚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