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28号离职,现在公司又给我交了4月份的保险。昨天给我电话,说让我把钱给公司。我觉得这个责任是公司的,我不应该把钱给公司。想请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员工离职后,公司误给多缴交一个月的社保金,该金是否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
本人在**公司就职,于4月初提交的离职申请,离职日期到4月10日,今日原来公司的人事部告知我公司误给我己缴交了5月份的社保金,现要求在我到原公司缴纳整月全部的社保金760元,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补充下,我的新公司说是三个月试工期后,一并连之前的保险补交了~可是现在原公司这样的行为
我在2月1日开始离职没上班,我在3月7号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说已经给我2月份的保险交完了,但我2月份没有工资,需要让我个人承担公司和个人两个部分的缴费,要从我个人在公司的抵押金里扣除,我想问一下这样合法吗,我需要承担公司部分的缴费吗?
3月20几号提出的离职申请,领导在月底同意离职,我做到3月结束就走了,可是4月结算工资的时候,3月的保险费用全由我个人承担了,这合理吗?
员工离职后,公司误给多缴交一个月的社保金,该金是否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这样合理吗
我申请的离职时间是2012年5月6号,工作最后的时间为5月6日,今天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从我4月份工资里面扣了5月和6月份的保险,并且单位部门都要由我全部承担,这样合法吗?并且我的劳动合同这些都不给我,让我7月份去拿,有这样的规定吗?
今年3月底辞的职,保险是4月办停的。5月份去公司领3月份的工资时,公司告知我需要补交差额保险共计3037元。而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补交差额保险,公司承担公司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按照公司的意思是要我把公司和个人部分全部承担。差额保险的钱已经从我工资扣除了。我应该怎样要回公司多扣除的钱?
我8月中旬提的离职,9月3日签的离职单,9月底调档时发现没给我停保险,给公司人事部打电话说因为没收到我的离职单所以不能停保险,10月份的也给我上了,并且要求我办离职手续时要自己承担9月和10月的保险,我现有公司10月份给我上保险的,我现在档案也调不了,离职证明也开不了,给我已经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最主要的是9月
已经离职,但是公司没有给停止保险,那么公司还有个人的费用都要自己承担吗?
我是9月23号离职的,公司在十月份也给我交了保险,结果公司还有个人的保险费用都有我承担,这个合理吗?同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因怀孕哺育离职后要求公司缴纳全部个人和公司保险部分,并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请问公司应如何应对
员工因怀孕哺育离职,但是要求公司继续给缴纳个人保险直至生育津贴和报销款下拨后再停止,但员工反口要求公司全部承担个人和公司保险部分,并要求公司补偿经济损失费,请问公司应如何应对?
我是2月5日跟公司申请的离职,同意我2月6日来办理离职手续,但是要求我承担2月份全部的保费,不交就不给我开1月份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