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3月19日第一次起诉离婚,于同年6月4日法院判决驳回起诉。2010年3月4日第二次到法院起诉离婚,5月17日第一开庭审理,7月16日通知双方到法院问话,那天法官告诉我,让我7月23日领判决书。但是先让我到朝阳法院附近的那个农业银行交诉讼费75元,请问律师我在起诉时已经交过75元了,这个交的是什么钱呀,不太清楚!是不是我败诉了,心里很担心。可是我结婚没有汽车,房产,孩子。工资都是各拿各的。应该判离婚了呀!为什么要还要收钱呢,谢谢律师!
我于今年6月起诉离婚,由于女方经司法鉴定为精神病未痊愈(她2003年犯病,曾三次住院治疗,可我只拿到了一次住院病历,另两份因要她的身份证没法拿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我想问的是,半年后我要再起诉,该以什么理由好呢,以确保能离。 实在不想过了,没感情可言。 这次法官在判的时候说我第二次起诉也未必能离,他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离,6个月后第二次再起诉,法院为何要择期宣判结果?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离,6个月后第二次再起诉,法院为何要择期宣判结果? 因为双方的态度十分坚决,法院担心对方寻死觅活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手段?
不知道算不算有共同财产,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暂时还没有房产证,但以他父亲的名义贷款买的,婚后二人开了家超市,超市是两个人都拿了钱的,结婚时家里的所有家电是由女方买的,现在由于家庭暴力,女方想起诉离婚,请问财产怎么分割,可以要求赔偿吗?请高人指点,谢谢
现在女方属于哺乳期,但是已经将我儿子丢弃了4次,最后一次至今时间长达2个半月,现在我想起诉离婚,法院能否支持受理,我于2007年年底买的按揭新房(房产证属我的名字),2009年4月结婚,如果我现在起诉离婚,房子问题和其他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请求各位律师帮帮我!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不离,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感情破裂证据充分,但女方死活不肯离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不离,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感情破裂证据充分,但女方死活不肯离,法院就一直拖着不判,该怎么办? 几十年的婚姻如同恶梦,已经把人折磨得心力交瘁。话说是结婚、离婚自由,为何我的婚姻竟然完全没有自由?向法官资询,法官不知被她的演技迷惑了还是另有原因,完全帮她说话,不顾
如何证明夫妻双方已同房不同床,这算分居吗?还有,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决,6个月后第二次再起诉,会判决离婚吗?还需要分居的证明吗?
1)现有共同债务,为孩子上学及房子动迁所借,有收据无借条,现其中一方不承认债务,是和离婚一起判还是债权人再重新起诉? 2)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是老人遗留的,不过未更名,有遗嘱,这个房子是和离婚案一起判还是另外起诉?如果一起判,会怎么判? 3)孩子已满18周岁,未婚,这2处房子孩子有没有居住权? 4)家中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