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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的第二次起诉离婚问题求教

比较复杂的第二次起诉离婚问题求教 我于今年6月起诉离婚,由于女方经司法鉴定为精神病未痊愈(她2003年犯病,曾三次住院治疗,可我只拿到了一次住院病历,另两份因要她的身份证没法拿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我想问的是,半年后我要再起诉,该以什么理由好呢,以确保能离。 实在不想过了,没感情可言。
   这次法官在判的时候说我第二次起诉也未必能离,他让我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我看最高法不是有个司法解释,精神病久治不愈是离婚依据吗?这法律、法院怎么就不判离呢? 
   麻烦帮解答一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pp11……(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08-10-11 11:0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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