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律师: 您好,我是广州市人,在东莞虎门公司任职,在广州地区上班,因08年3月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从2米高的铝金梯上摔下,造成左髋骨上端骨骨折(即盘骨下面大腿骨上端)。公司已报工伤备案,回到东莞指定社保医院做了安装长12CM*宽1CM钢板固定骨折处。大腿处有13CM左右的蜈蚣型状手术疤痕。住
上海闵行劳动局已认定本人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已经代为到社保局申请中,按照劳动法应为本人7个月全额工资,但听说上海对外来务工者并不是这么计算的。问题如下 1)如果社保局歧视外来务工者,不按照劳动法赔偿,我要如何维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应该如何计算? 2)现在公司搬迁到
被原单位派到一个厂里干活,因其单位职工的疏忽造成本人左大腿骨头断裂,严重错位,经过手术用钢钉复位了,到现在已经一年时间了,年后准备做手术取出钢钉。单位就动手术的时候支付了一下医疗费(看护费,伙食费等都未给予)工资原先是半年一结,未支付,说是年前付清一年的工资,去年年工资在3万,是不是因按照正常工资3万
我舅舅在一家工厂跟着一个承包商干活,在工作期间被流水烧伤,现住医院,但承包商现出一万元之后不再交医疗费,现我们正在做手术,想咨询一下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在东莞电子厂,上班被机器截掉左手中指指甲一截算几级工伤?按规定厂房该怎么赔偿?
在东莞电子厂,上班被机器截掉左手中指指甲一截算几级工伤?按规定厂房该怎么赔偿?
在2005年,我爸爸因去河北省涿鹿县谢家堡镇大崖口铁矿打工,为做采矿工结果从有一天晚上从顶部掉下了矿石把双腿砸伤,后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双腿皮肤挫裂伤,左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伴神经血管损伤失血性休克,行左股骨下段,右胫腓骨上段截肢术,在2006年10月我受害者申诉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鉴定为骨科三级,后来在20
被害人在一个破产企业(该破产企业经营不善加上欠款太多,所有资产被法院查封,而该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将企业买下,但还没有过户)的大院里当更夫(无合同,仅口头协议),不幸煤烟中毒死亡,公安局也来人拍照做笔录,破产企业的企业法人打算私下和解并提出赔偿10万元,如果不接受可以走法律途径,由于被害人家庭困难,无法长
我爸爸今年在工地上6米高左右的地方摔下来了,造成颅内骨折并出血,8根肋骨断了,肺部大面积挫伤。我爸爸他们是跟小包老板去干活的,不属于承接工程工程队的长期工,没有保险合同等。现在工程队已支付我爸爸的在院医疗费用,我们自己照顾病人至今。 现在我爸爸要出院了,应该怎么谈赔偿问题?赔偿有哪些项目?假如他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