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4月2日进入长沙一家公司财务部实习,当时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我拿到毕业证就给我转正,我于2010年6月30日拿到毕业证并把复印件交给了人事部,但是人事部于7月14日通知我说公司没有适合我的岗位要辞退我,并于7月20日正式找我谈话要我办理工作移交。之前我一直拿的是实习工资,请问公司是不是不能这样辞退我,如果这样辞退,七月份我的工资是不是不应该再按照实习工资的标准拿。
我在一个私企打工,与企业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当时应聘时口头协议是月薪7000元,结算方式为月底结算,但工作两个月了没有给我发一分钱的工资,于是我离开了这家私企,向老板讨要工资时,他拒不支付。请问一下,现在我没有证据情况下,还能否要回我应得的工资?我有与老板通话的录音,这能算是证据?十万火急
1:我与用工单位约定是无试用期的,那用工单位必须在入职工作第一天后多少工作日内签定合同属于合法? 2:管理岗位:待遇当时口头约定是固定工资5500(并没有谈到涉及到加班等),但是由于公司实际工作时间是早8-晚8,周六也上班,这些等于我默认。是否在工资条中把待遇分摊到例如:加班费用等,是否属于变相违反劳动法。
现在我刚辞职,公司已经把退工手续什么的办理好了,但是由于我和公司还有些经济上的纠纷,所以公司现在不把退工手续什么的还给我,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大概要多长时间,能把我的退工的一套手续要回来,因为我已经找到了下家公司,下家公司要求我提供退职证明,所以比较着急要这套手续。如果在与公司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我如
现在我刚辞职,公司已经把退工手续什么的办理好了,但是由于我和公司还有些经济上的纠纷,所以公司现在不把退工手续什么的还给我,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大概要多长时间,能把我的退工的一套手续要回来,因为我已经找到了下家公司,下家公司要求我提供退职证明,所以比较着急要这套手续。如果在与公司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我如
2009年对我而言是个黑年,因为没有像我这么不幸运的,丢了笔记本电脑又失去了唯一还不失去寂寞的手机也被扒手给掏了,这似乎是老天给我的警告。但是我还是没有因此而惶恐不安,此时家庭的温暖,给我买了个手机又让我找到了爱,使我又振作起来,心中暗示:我一定要让家人幸福,一定要让别人瞧瞧,我一定比别人强,于是我心中
2009年对我而言是个黑年,因为没有像我这么不幸运的,丢了笔记本电脑又失去了唯一还不失去寂寞的手机也被扒手给掏了,这似乎是老天给我的警告。但是我还是没有因此而惶恐不安,此时家庭的温暖,给我买了个手机又让我找到了爱,使我又振作起来,心中暗示:我一定要让家人幸福,一定要让别人瞧瞧,我一定比别人强,于是我心中
2009年对我而言是个黑年,因为没有像我这么不幸运的,丢了笔记本电脑又失去了唯一还不失去寂寞的手机也被扒手给掏了,这似乎是老天给我的警告。但是我还是没有因此而惶恐不安,此时家庭的温暖,给我买了个手机又让我找到了爱,使我又振作起来,心中暗示:我一定要让家人幸福,一定要让别人瞧瞧,我一定比别人强,于是我心中
曾经开店,被劳动仲裁赔款,没执行,现在人家到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不执行会怎样? 穷人,实在没钱赔,以前开店的钱还是父母给的。现在店都破产关门了。又没工作中。怎么赔?还会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