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金庭镇(我镇)政府官员为响应上级政策号召,为让农民生活的更富裕,于是积极号召让大家种植果树——桃形李。本人于是在村里有关负责人员的指导下,于1999年5月与村里有关部门达成荒山种植协议并签下合同,合同从1999即生效,合同期为20年。从1999年到2019年为止。 产生纠纷原因:(1)土地情况说明:1999年,当时村里给每户人家划分一定的荒山地,并发放相关证明。但是由于分发的荒山地地势高,杂草丛生,难于开垦种植,大多数村民不愿意去种植,基于这种原因,村里就把地重新分配,与愿意种植桃形李的农户达成种植协议。在村民大家都知情的情况下,我方于1999年在荒山地上种植下桃形李。(2)纠纷发生的过程:2010年是合同执行的第十二年,桃形李也刚进入繁盛期(桃形李树从种植到采摘要7到8年),而此年,又重新发放正式的山林证,基于桃形李长势喜人,而又发放了山林证,持有山林证的农户要求拿回地,并认为桃形李果树也是属于他们的,他们要进行采摘。而我方认为在持有山林证农户的知情下,并且是响应政府号召,在荒山上种植桃形李,并且有与村里签合同的情况下,辛苦的耕耘才刚有回报,我方不认同持有山林证农户的行为,于是发生纠纷。这事让我很苦恼,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经济支持,苦于无处求助,咨询于此,希望能解决此烦恼。
事情大致是这样:我们村一个无子嗣的人甲.甲因为年纪大了进了养老院(现在已经去世).甲的土地就有我们耕种了.大概也耕种了好几年了.现在村里要收回我们耕种甲的.村里是否有权收回?????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村里一户人家(B家)同样耕种了一个无子嗣的人乙(也已去世)的土地.但是村里却已乙是B家的亲戚,而没有收回他们耕种乙的土地
我们家1983年在沈阳市苏家屯区联盟村分得了土地,1992年全家户口迁到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但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在当地没有领到土地,在原籍(沈阳市苏家屯区联盟村)1998年第二轮承包土地的时候,我们不知情,沈阳市苏家屯区联盟村(发包方)也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擅自收回了我们的土地,也没有任何补偿。而在当地(大连
对方一亩梨树(梨树还未挂果,大约植入一年)经人介绍,将该地转让于我耕种,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有证明人的签字)。 协议如下: 转让承包土地 兹有村民乔某(对方名字)梨树地1.7分承包地转让我,按土地承包期三十年转让,并按合同规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军人,老家在辽宁、凌海市,我在哈尔滨当兵,2004年我父母来到哈尔滨,家里的土地承包给一村民,合同签了25年,没有经过村里(合同上村里没盖章),因为08、09两年他没有给承包的租金,现在我父母回到辽宁,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吗?补充原因有两条:一是当时国家没有土地补偿政策,租金很少;二是当时有中
某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进行投标,我亲戚参加投标并中标,和村委会签订了5年80万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用于农业种植。之后原承包人反悔,不肯出让承包地,村委会调解也无效,现在村委会让我亲戚和原承包人私下协调,已经不肯插手管这事。我亲戚和原承包人商谈几次之后根本没用,对方还是不肯出让承包地。请教:我亲戚
亲爱的律师,您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看看我写给你的信!!谢谢!我们村有11亩水田,共有24户农户从村里分得承包权,在八年之前,有三个村民将11亩水田转租了另外一个村民签订了30年租赁期,租赁期间约定了种植项目、水田亩数、租赁押金、交款期限,并没有约定合同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合同只有三个村民签字和承租人签字。当时并没
我于2009年初承包了村上**种植的梨树1.8亩,当时树龄14年,承包费每年1000元,承包时间为30年。2010年我们全家离开村子外出打工,没有时间了余力种植所承包的梨树,提出终止合同后,承包人**又将土地承包给村上另一人,并以我毁约和损害果树为由,向法院起诉我,要求索赔2.7万元。请问,我该怎么为自己辩护?对方的要求是否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山区的一名普通群众。在82、83年下放土地的时候,集体所有的一片荒坡没有下放到户,因为土地比较贫瘠,没有人愿意去耕种。在90年的时候,我们家由于兄弟姊妹多,土地比较少,因此,去开垦来耕作,一直到现在近20年的时间,并在98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申报登记为承包地,得到了土地承包证书,也积极
村里有代表人在三年前要求把土地让出去,给那些刚出生的孩子,说三年一换,当时没有进行任何书面转让的东西就直接给那些有孩子的人家去种了,三年后,我们家也有了孩子也该得地种,结果村里的那个代表现在说不管了,有明显的偏袒趋势,给我们几家三年前丢地的人一个很不负责人的态度,目前情况发展到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村
你好! 1980年根据当时组织会议决定,山林、土地将承包到户(分家)分家时二哥(陈开胜)为了多分地让其弟(我父亲陈开利)与他一起同住,结果也如他所愿,与大哥(陈开能)分家,他占了大半部分土地及山林。事后陈开胜(二哥)与陈开利(弟)讨论分家一事,并要求各立户头,但当时并未获得组领导的同意,原因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