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左右,我家和大姨家在村里卖了两个相邻的地基,她家接着盖好呢房子。但是我家将其剩余的屋料,还有“搭山”钱(两家公用的墙两家分摊费用)一起付了。但是“搭山”钱付了1500元。前些年大姨家将房屋出售,但是忘了说关于搭山钱得事。去年我家也盖了房子,当时去新房主家说起过这件事。现在她家来要求我家要求按照现
合同没有签,已经强拆了。公检法的都来了,如果阻挡公安局的说拘留15天。具体情况是原来是普通大田地,种菜为主,后面县里做了一批形象工程,开始做设施农业,自己投资建设 蔬菜大棚,现在要征收,征收的价格还是按大田地的价格征收,建的蔬菜大棚只赔偿建设大棚的钱, 这样合理吗? 我主要想问的是征地赔偿应该是按大棚的
我父亲由1972年至1983年在农村做民办教师,后来由于家里生活负担重而离岗,现在都到六十多岁,请教下否办理社会性保障。
1 我想知道,眉山仁寿与资阳 修建三岔湖围湖路 被占土地 是属于租用还是征用 2 租用 与征用 两个之间的概念 相同吗? 补偿的标准 又是怎么样的
房子的户主是我奶奶,现奶奶过世,户主空缺,户口有我爸爸,我,爸爸的哥哥,爸爸的姐姐妹妹,我和我爸爸享受过动迁政策,此房子将动迁,若我爸爸与妈妈离婚后无房,是否还能享受动迁政策?我是否能享受动迁政策?谢谢
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 我男朋友是城市户口,他爸爸也是城市户口,但是他爷爷奶奶是农村户口,还健在,在农村有幢老房子,以前那种黄土基房,今年他们村要划地基盖新房子,要用他爸爸的名字盖,请问可以批到地基吗?因为他爸爸不是农村户口!以后可以过户到我男朋友户口上吗? 因为今年政策不像往年,很担心能不能批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