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甲方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将人防工事隐蔽房租给乙方,合同中约定“如甲方因战备需要,收回工事隐蔽房,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在租赁期内:省,市人民防空办通知,要求建立“****”人防工程指挥所,原告将诉争的人防工事房屋作为应急指挥所,解除合同。乙方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按照合同法中的“因
2009年1月天柱国营林场将全州有名的十里冲猪场承包给两名职工。承包期五年。2010年4月承包人向国营林场申请要求终止合同,申请中提出的是发生了不可抗力的疫情,猪场不能运行,要求终止合同。承包人在跟林场签订合同时也预测到了会发生疫情,他们在发生疫情后也治好了部份猪并出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适合不可抗力的条款?
这次新冠病毒蔓延,造成对各行各业的冲击,首当其冲的是酒店民宿业,尤其是民宿很难支撑下去了。我咨询的问题是,房租合同中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哪些?这次疫情算不算不可抗拒因素?
因新冠型疫情影响,导致我跟房东所签定的铺面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条款“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向房东书面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房东不同意,请问我这样算违约吗?
求助疫情期间租客像房东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可以终止合同吗 情况合同日期2019
求助疫情期间租客像房东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可以终止合同吗 情况合同日期2019.6.20-2021.6.19,租用房东小区副一楼做为实体店,有营业执照,签约地为大连安鑫地产,合同上注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免责,1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2该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3因国家政
胡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
胡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疫情造成的房租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是否可以不用承担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麻烦看到请回复,谢谢!
本人2018.10月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标明2019.12.31号交付房屋,违约的话按照购房款的万分之一赔付。现开发商通知2020.4.20日交付房屋,但不能履行违约之后2019.12.31-2020.4.20日这段时间的违约赔付。开发商的理由是:本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文件(四)合理顺延商品房交付时间。因受新冠肺炎
疫情期间,线下培训行业无法复工复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能否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
疫情期间,线下培训行业无法复工复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能否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目前4个月一直疫情原因没有开工),并全额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额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