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买的姜堰滨河佳园的房屋办不到土地使用证,卖房的公司没有给房屋土地面积分割手续。
某房产开发公司经理任某将房产公司的地皮卖给贾某和张某进行开发,贾某是该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双方之间的买卖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双方协商贾某和张某开发卖了地皮交回房产公司4万元钱,剩下赚的钱是贾某和张某的。贾某和张某在开发卖地皮的过程中,向买地皮的人出具四至平面图和收据上落款上写的是“房产公司贾
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着开发文华园商品房的旗号,虚构2007年底能够上房的"事实",于2005年开始骗取老百姓的购房款。2008年开始数百受害人多次上门索要被骗房款,绝大多数受害人无果无奈!天成老总真牛啊,在徐州这块地皮上谁也别想告赢他。
我父亲06年挂靠某房产开发分公司在县城开发了一栋商品房,一切手续、税务、审批都是自己合法办理。但2010年该房产分公司没有向上级总公司缴纳管理费,导致该分公司的印章是违法的,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开发的这栋房屋是合法有效的吗?
爷爷在1996年去世的,奶奶至今尚在。爷爷死之前,大伯家已经在村上有了一处土地宅基地并安家落户多年。由于爷爷去世,源大房房屋一份三块,我爸爸(老幺)、大伯、四伯平分该屋,由于大伯要求分的地方是在中间,所以当年我爸和四伯就和大伯协商过买下他中间的那部分平分。现在我家和四伯家都重新砌了房子,那屋后的土地(源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两年以后以公司名义购买了一块土地,现将土地按甲乙丙股份分割成三分到个人名义上面,会不会牵涉到税款?假如牵涉到税款, 会牵涉到那些税款?
我父母在农村有套老房子,现在都已经在城市工作居住,老家里的房子如何才能证明是我父母当年所建所住,怎么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子,房本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是父亲的名字。 现母亲已经再婚,如果当前再办理过户手续转到母亲名下,是否还可以算做母亲的婚前的财产? 我的提问有些问题,应该是房屋是否能算作母亲个人财产? 假设将房屋过户给我,我再指定赠与母亲,是不是肯定可以算作母亲的个人财
父母离婚后协议分割了房产,现将他们各自所属的房产赠与给我,这样的房屋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父母于2005年就离婚,当时离婚后财产做了协议分割,但并未去公证,原来有占地面积60个平方的房屋,共四层,共240个平方,财产分割协议是这样分割的,一二楼归我,三楼归母亲,四楼归父亲,现在老房改建,改建后我们能得到三套房屋(两套一百平米,一套八十平米)一个门市(四十平米)但老房一直是父亲的产权,现在房屋改建
土地房屋于1990年被烟草公司强占,后来国土局瞒着土地所有人办证给了烟草公司,22年来土地所有人一直在找相关部门,可是相关部门以土地被征用来回复土地所有人,但是被强占的土地不是国家征用的,而是合法建房。现在法院以上诉时间已过,不予受理。请问各位律师这要怎么办? 备注:土地所有人持有土地承包合同、建房许可证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独自于2008年购置某小区房屋一套,价值26万,首付11万,贷款15万,时间为15年,每月还贷约1200元;2010年6月结婚,当时房屋价格不详;2011年11月育有一女;现在在济南天桥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房产价格约为36万。请问:我应支付对方房屋增值费多少? 在济南天桥区法院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