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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产开发公司把地皮卖给房产公司副经理进行开发,是不是贪污

某房产开发公司把地皮卖给房产公司副经理进行开发,是不是贪污 某房产开发公司经理任某将房产公司的地皮卖给贾某和张某进行开发,贾某是该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双方之间的买卖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双方协商贾某和张某开发卖了地皮交回房产公司4万元钱,剩下赚的钱是贾某和张某的。贾某和张某在开发卖地皮的过程中,向买地皮的人出具四至平面图和收据上落款上写的是“房产公司贾某”,盖得的房产开发公司的章。贾某和张某也交了房产公司4万元钱。但是我怀疑整个卖地皮是房产公司的行为,因为我询问买地皮的人问谁买的,他们说:“问房产公司买的。”他们为了逃避贪污,说成卖给张某和贾某了,把贪的钱“合法化”了。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直接规定这种行为是贪污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zpgjc……(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08-12-2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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