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于10年前在村委会承包了约80亩鱼塘,先后投资了约20万的人力和物力,财力。今年,村里有人来搞旅游开发,村委会,想将这段河强制收回,合同还有约40年的期限,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不合法,他们能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通用我们承包范围之内的土壤用于建设吗。
问题是这样的: 我有一块承包地,下堑是块荒地被我村一村民开荒栽植了杨树,树与我家地之间距离不足一米,当时他栽的时候承诺不会影响我家地的种植,说等到影响庄稼时就伐。现在那些树直径都有30cm比暖瓶还粗,打去年就导致粮食减产,找他协商伐树他就是不伐,我又不能给他砍掉,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我一家四口人,父亲在其他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四口人的耕地卖了出去,卖的时候是新土地法实施的时候,以前是30年使用权,新土地法是终身使用。个人土地归集体所有,私下无权买卖,我现在想要拿回这份地,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备注:当时父亲和买家去了公证处公正,但是由于少于土地拥有者3人以上的签字,不给公正,
我是榆次区村民,2002年响应政府号召“酸枣嫁接大枣”,本人在本村选了一块荒地,此荒地当初是多户人家的口粮地,因为地理原因:四面环沟属于旱地,遇上天旱年月基本没有收成,这是本村的最次的土地,每户只有几分地,当时通过村委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又与各户进行口头协议种植枣树年限为30年承包的剩余部分,当时
我家在1996年买了房,由一个村搬迁到另外一个村,因为是农村户口,都是农民,离开土地就不能生存,所以买房时口头协议将卖房者名下的部分土地流转到我家(卖房者有大约5亩土地,商议将1.5亩转让给我家,卖房者全家当年搬入了市区),1998年入住时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005年政府下发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是我
十年前我家将集体分得的果树租给堂兄一家种,当时口头说明租金一年一交,就是对方可以第二年不租,我们也可以收回。当时出租的时候我们的果树树龄已经很大,每年的产量很可观。大约七年前堂兄一家决定把大树全部砍伐,重新栽种了一些新品种的果树,这几年也开始有收成,也很可观。而十年来的租金一直没用变过。春节前有另外
林业局联合村干部在我家不知情(外出工作)的情况下把我家由爷爷传下来的8亩山上的产物全部挖掉。 事后村干部带着一群林业局的人找到我爸爸,在家人步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合同签了。合同也没有一式三份(农村人不懂),也没有留一份给我家,也没有对原山上的产物做出赔偿。 并每年按6亩 以20块钱一亩一年的承包费给我家。 纠
我2001年承包村上40亩土地,期限15年,分别应在承包的当年及2006年、2011年三次交款,第一次交款后,因2004年国家修河堤,要在地里取土,村干部答应原合同后续五年,并给4000元赔偿,写有手续,但未盖章,2004年多次要求村长完善合同,(4000元以给我)他以工作忙为由,一推再推,我也就一直未交二、三次承包费。2008年新村
1983年,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我和全体村民一样,得到了自己承包经营的一份耕地,我是这份土地的承包方。一直自己经营至1995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996年,因为身体原因,我暂时无能力经营,为了不荒芜承包的耕地,我找到片长,要求替我代管,等我身体好了,有经营能力时再自己经营。片长答应了,找到第三方替我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