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9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9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阳朔县阳朔镇石马路阳朔凤鸣综合市场第 3幢一层9#、10-2#、10-3#、11-2#预售商品房门面四间;所购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为 147.69 m,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23.19m,公用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4.5m;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单价为 2397.75元/m,总价款为295378 元;买受人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所有房价款;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10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勘测、设计、施工、建设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等等。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付清了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被告于2010年2月7日为原告开具了上述购房款合其他10间商品房门面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2012年9月5日,被告将上述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此后,原告以出租给杨某经营超市的方式一直占有和使用上述商品房。但被告一直未依约将办理上述商品房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一、原告胡育荣与被告广西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二、被告广西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办理阳朔县阳朔镇石马路阳朔凤鸣综合市场三号楼9#、10-2#、10-3#、11-2#商品房门面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2019年5月13日,阳朔县自然资源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桂0321民初1052号、阳朔县房地产管理所证明,注销桂林市七星区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座落于阳朔县阳朔镇石马路(凤鸣综合市场)的三个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证明编号为00000667、00000668、0000066。 这个案件如何提起行政起诉状。为何自然资源局要注销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后原告是否失去该商品房所有权?
商品房买卖,2016年2月份双方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合同约定:
商品房买卖,2016年2月份双方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合同约定:卖方截止合同签订日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22.5万元作为房款,买方分两笔支付,签订合同时付15万,2017年2月1日前付7.5万,卖方银行按揭每月2200元由买方按时打入卖方贷款账号,并不得逾期给卖方信用造成损害。 现买方逾期未还按揭 卖方可否以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
我司(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买卖协议,后期被告没有按照合同条约支付我们相应款项
我司(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买卖协议,后期被告没有按照合同条约支付我们相应款项,原告在当地起诉,一审判决10日内支付原告75万余元合同款项,现被告再上诉 说根据民法通则第108项规定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扎无人分期偿还。由于原告没有请律师请问下 被告的上诉是否会被支持
2015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40万,合同约定180日内开发商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书
2015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40万,合同约定180日内开发商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书。逾期按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一,按日,支持违约金。时至2017年3月,开发商,仍然没有办理好产权证书。问:该案属于财产类案件吗?如果起诉,诉讼费是否要按照1.5%交纳?
我今年三月十三号签订了存量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三月二
我今年三月十三号签订了存量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三月二十八号号前准备齐资料办理贷款 附加条款里中介承诺了一个月内完成 现在由于买家原因 贷款办不下来 现在已经超过约定递件时间二十天了 买家还偷偷换了门锁进去装修 我现在怎么维权最方便有效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客观上目前尚不具备交房条件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客观上目前尚不具备交房条件,但因本人自身原因急需装修入户,特向你公司申请自愿提前拿住房钥匙入住,本人认可该住房具备交付条件,并视同你公司已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正式交房。自签署申请之日起放弃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放弃索要赔偿金。请问这样协议能签吗
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然后按照约定时间8去交首付款,却被告知房管局系统问题,不能签合同
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然后按照约定时间8去交首付款,却被告知房管局系统问题,不能签合同。开发商仍要求付首付款,否则之前所说的优惠将取消。这样合法吗
2014年6月20日,甲与我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2014年6月20日,甲与我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我购买商品房一套(面积100平方米、价格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向我支付首期购房款30万元;甲交付首期购房款后,我交付房屋,并在十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三十日内,甲付清购房余款;甲付清购房款后,我应在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
原告与被告恶意串通伪造房屋证据对抗法律起诉,判决: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在法院查封之前签订的
原告与被告恶意串通伪造房屋证据对抗法律起诉,判决: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在法院查封之前签订的,也不是在法院查封之前入住使用的,这是虚假诉讼吗
律师你好,本人有一间商品房出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买方分三次支付房款
律师你好,本人有一间商品房出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买方分三次支付房款,第三次须在2018年11月20日付清剩余房款588000元,如买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购房款的,则需按日给付未付房款额01%的滞纳金。 前二次买方按时支付房款,最后一次付款逾期了。买方办理的是银行贷款。提交资料及签字都很不及时。在我多次催讨后买方于
2013年买房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可以办房产证了,被告知是经济适用房房本
2013年买房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可以办房产证了,被告知是经济适用房房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