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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2016年2月份双方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合同约定:

商品房买卖,2016年2月份双方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合同约定: 商品房买卖,2016年2月份双方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合同约定:卖方截止合同签订日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22.5万元作为房款,买方分两笔支付,签订合同时付15万,2017年2月1日前付7.5万,卖方银行按揭每月2200元由买方按时打入卖方贷款账号,并不得逾期给卖方信用造成损害。
现买方逾期未还按揭
卖方可否以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海峰(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6-10-1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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