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单上签了字,是否就是承认对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同呢?
在工资单上签了字,是否就是承认对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同呢?(合同中没有注明加班计算基数和约定数额,实际到手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等) 补充:现在只按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我现在想申请仲裁我在2007年以前工作的单位补偿我的加班工资,是否可以?
我2007年以前在一家单位工作,后来这单位以投资方身份成立了另一单位,法人代表是同一人,但我2007年与他投资成立的单位签订了合同,我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前一个单位补偿我的加班工作吗?
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1600元/月执行,初始工资额为1600元/月.五大节日福利补贴2400元月按/月平均后,按月发放。 工资单结构如下: 岗位工资:900 技术补贴:450 奖金:750 福利:350 住房公积金:172 现在经济危机情况下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拖欠我一年的加班工资可以找回来吗?
在上海有很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比较低,那在算加班费的时候以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可以减少加班费支出,这样合法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难道不包括津贴,工龄补助,奖金。。。。 例如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1100,休息日加班工资=1100*70%÷20.83×200% ,这样符合上海的法规吗?
各位律师好!我们的工资是计件工资,每月不放假,每天工作9.5小时的正班,那每天的1.5个小时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有的话怎么计算加班费?谢谢解答
请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应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七天。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的内容是不是涉嫌违法的,因为《工资支
我公司2009年文件规定:有加班由部门领导在半年内安排补休,半年内没有安排的发放加班费。但2009年10月至今,没有发放过加班费。请问:单位的文件是否合法,我能否以未及时发放加班费为理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请专家解答有关劳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怎样计算加班费用,谢谢。
如果月薪5000元,工作8小时,所有周六日都在上班,每周休息一天,工作了12个月。请问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应怎样计算补偿加班费。
我在上海一家民企工作2年多,因为怀孕有5个月时间,上班时间单程2小时左右,单位建议我在家休息一段时间,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9年12月27日起至2011你那12月26日止,合同期限为2年。单位说病假工资结算按照基本岗位工资*70%*70%来结算。 我在网上查过一些资料,说法各不一,因为无法确定正确的计算方法,
这样的 我4-5月份在一家私人老板那里做了20天 感觉不适合自己 就提出不做了 也没有签订合同 现在他工资不肯付 还说我没有去上班过 有办法解决吗 没有什么证据的 就进去的时候填写了一张表格 他也可以毁掉的 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了 请律师给我指点
我从早上8点上班,到下午17:30下班,白天工作了8小时;从18:30分开始加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00,第二天白天休息了,请问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是扣除第二天8小时计加班呢,还是从18:30开始时间都计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