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买卖合同房产占有转移之日房产风险由乙方承担,然而,如果此时房产没有移交给乙方,甲方仍占有着,此时房产发生风险,应由谁承担.
问题描述:张老板有A、B两家公司(张老板是公司的法人也是董事长),A公司为B公司提供原材料,即B公司是A公司的客户。因经济危机影响,A公司被其供应商起诉、正在申请破产。B公司欠A公司200万。问:1、B公司是否可以将其帐户上的资金转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风险)?2、现张老板都是电话通知要求公司的财务人员直接转帐
各位律师,你们好!十分感谢你们查看我的留言及给我答复。 受父母委托,我在这里想向各位律师咨询下面的问题。 父母在2003年在深圳龙岗购买了房产,当时写的名字是我两个哥哥的名字。因为种种原因没做房产证。当时两个哥哥均未婚。现在两个哥哥都结婚了,其中二哥的婚姻状况不良好,他是在去年年中的时候领的结婚证,现有
我在2000在建行基建科做(消防中控)工作。在2004年建行成立物业,将我的档案转移给物业。2006年建行消防设备资产更新,将(消防中控)承包给私企,同时将我的个人档案又转移私企管理至今。我已经在建行工作10年了,现在的遇到的困难是(建行给的工资是2000元,转到物业,再转到私企,私企单位应承担的保险部分,也施加给我
07年7月我们职工与单位签定了集体购房协议,并交了款,然后由单位集中交开发商,2008年4月我们又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办理了贷款安揭,后因增加楼层验收不了(开发商说是我们单位让加层的)而无法交付使用,价格也大大超过了合同价(开发商说我们单位参与了进料,一是用料好,二是料价是我们单位领导定的),请问我们如何维权,难到房
我未婚,房子在按揭中,想过户给母亲,母亲有退休工资可做按揭,能否在按揭时过户给母亲?用过户,赠与,继承那一种比较节省。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我在结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单位房,后卖了又以妻子的名义买了一套住房,也为我父母出资,这两套房子均无房产证后来又卖了,又以我的名字签的合同,发票也是我的名字,而后,我母亲又把她的房子卖了,登记到我的名下买了一间写字楼,我和妻子和母亲签了协议,说是为我母亲养老用,离婚后,这两处房子能判给我吗?,
企业老总要另外注册公司,要我当法人代表,请问我要承担那些风险,另外他还让我签了一个承诺书,说明这个股份是他的,我只是挂名的.那我要不要用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问题补充:如果要他们也写个承诺书,那应该怎么写
叶律师,您好!为帮助女友顺利转户口过江门,特在购房中用两人名字购房,首付以及月供都是我出,但现在分手,不知房产如何分配?前女友是否占有房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