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没合同的保障下,工资750元 餐厅必须每月扣除200元的工资做押金、而且要拿回那每月押扣的钱得6月后辞职才可以拿到。我们能怎么办?
工作有一年多了,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每个月只发底薪,提成说是年终结算的,但是今年6月份我提出辞职,老板说不给提成,因为没做到年底。那这四个多月来的提成就这样没了吗?他也没说过中间辞职的不能拿回提成。 还有劳动法里说的,未签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也是的吗
这样的 我4-5月份在一家私人老板那里做了20天 感觉不适合自己 就提出不做了 也没有签订合同 现在他工资不肯付 还说我没有去上班过 有办法解决吗 没有什么证据的 就进去的时候填写了一张表格 他也可以毁掉的 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了 请律师给我指点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发工资和押金。我又没有有利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发工资和押金,又没有有利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