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失业保险,现公司需要注销可以向公司要求哪些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7年多了,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失业保险,现在公司由于业务原因需要注销了,请问这种情况可向公司要求哪些赔偿? 跟公司签订的有劳动合同,养老、医保缴了,就是失业没有缴
本人2015-10-26入职总部做设计工作,于2016-8-1调职到分公司做设计工作,期间工龄等福利待遇不变,于同年8月怀孕,2017-4-1至2017-6-29请产假(共90天),2017-6-30正式上班,上班后于2017-7-20被口头告知“公司因经济困难需要裁员,你被列入裁员名单中”。人事部想安排我们会总部上班,但职位及工资待遇会发生变化,我拒绝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可以得到经济赔偿吗 具体怎么赔偿或者为什么不能赔偿呢?对方说如果我不去新地址上班就按我旷工处置,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可以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