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咸阳市秦都区英伦沣景的业主,08年在英伦沣景小区买了房子,开发商售房时就承诺09年市政供暖,但是入住两年了没有供暖,小区业主多次要求解决,但是都是以种种理由推脱。2010年7月9日,小区物业以公司的名义贴出通知,说是政府原因不能实现集中供暖,要小区业主安装壁挂炉取暖,物业给免费安装。但是家里都装修的好好的,你说换壁挂锅炉就换壁挂锅炉,钱谁掏,业主的损失谁负责,而且有人去打听了一下,物业指定的壁挂锅炉品牌似乎是壁挂锅炉里面最次的。我们买房时合同约定的是集中供暖,现在又成了壁挂炉取暖,合同的威严到哪里去了?在买房是宣传的小区南面是建沣河公园,现在变成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这些开发商的解释都是政府的错,他们和政府以前就有协议,现在他们给我们毁约是政府不能解决。请问我的问题应如何解决呢???
框架结构楼房建于九十年代初期,现在因道路扩建,红线划进楼房3米,有8米在红线外。市政府和区里的拆迁公告称:“具体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如今街道办多次前来做工作,要把整栋楼房拆迁,按评估价补偿。请问: 1、我们要求采取“切割”方式只拆除红线内部分,保留红线外部分(绝对不会产生安全隐患);或者同意整栋
一门面租了五年了,去年在老板的提议下搞了装修!装修花费了一万多!今年合同到期,老板要求停止租赁,而我方一直表明态度要继续租下去,多次送钱去,老板不接,还在我方租赁时间内,已于另一方签下合同!请问是否要求提出赔偿是否合理!
新房入住1年,墙面开裂起泡,轻刮大面积脱落,直接露出水泥墙,用手摸墙体有黄沙脱落,建筑商说给维修,但不给赔偿,维修是全部墙面,严重影响生活,且需一人在家看管财物,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找谁赔偿?且此房在一年中出现多次漏水时间,修过N次,目前还有一处仍有渗水现象。
2002年秋,单位组织职工自愿集资建房,次年交付职工使用至今,现因单位撤迁,单位想把这些集资房连同其他原单位的公有房一起卖掉。当时此房为我们个人出资一半,单位出资一半而修的,至今也没为我们个人办产权,只有集资证明。现这样的集资房是否是共同拥有,还应该是职工个人的财产?单位有无处理的权力?我们应该怎么样维
我是的个体企业 ,我与我所租用的房屋所有者有租赁协议,并且经过公正,租约为16年,还未到期,但现在房屋即将被拆,现在厂房的路及房屋都由我方建设,大概自建房屋有250多平方,路有400多平方,现在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已达成协议,而我未得补偿,请问我该用什么法律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个体企业 ,我与我所租用的房屋所有者有租赁协议,并且经过公正,租约为16年,还未到期,但现在房屋即将被拆,现在厂房的路及房屋都由我方建设,大概自建房屋有250多平方,路有400多平方,现在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已达成协议,而我未得补偿,请问我该用什么法律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家里分家了,有两所房子,父母把两所房子都给了我,我也相应的给了大哥钱,但是红本写的是大哥的名字,如果拆迁拆迁款是不是打到我大哥的账户,没有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