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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处分权利问题

房屋处分权利问题 2002年秋,单位组织职工自愿集资建房,次年交付职工使用至今,现因单位撤迁,单位想把这些集资房连同其他原单位的公有房一起卖掉。当时此房为我们个人出资一半,单位出资一半而修的,至今也没为我们个人办产权,只有集资证明。现这样的集资房是否是共同拥有,还应该是职工个人的财产?单位有无处理的权力?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护自身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NP8539(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0-07-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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