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与人互殴造成对方轻伤,对方要求做伤残鉴定,双方确定由法官摇号产生鉴定机构,整个鉴定过程未通知我,对方伤残十级,我当时质疑不签字,法官说:我们通知你了(其实根本没有),你要是矫情,没法给你量刑,没办法为了量刑认了,对方开了2各单位的误工,法官都判了,给我判的缓刑。一年过去了,我知道了对方工资是假的,我通过相关部门找到了证据,又通过司法局举报鉴定机构,回复是:鉴定机构违反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未签委托鉴定协议,也就是鉴定机构未予法院签委托鉴定协议,这样的鉴定能有效吗?经查委托也不是法院主管部门,是主审法官委托的(法院审管办说因是刑事附带民事,审管办不管,法官自己委托)她们没有记录 这样的鉴定明显虚假,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有权重新鉴定吗?
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或合理的理由来推翻原来的鉴定结果?还是他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就会同意重新鉴定吗?如果他没有合理的理由,受害人是不是就可以要求法院不让他重新鉴定?(受害人自行委托甘肃省法医学会做的鉴定,结果为9级和10级,现在保险公司说对9级有异议,理由是没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重新鉴定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第一次鉴定时提供的资料一样吗?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重新鉴定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第一次鉴定时提供的资料一样吗?主要是第一次鉴定时为出院后3个月,第一次鉴定时提供的片子也是3个月时拍的,现在(现已6个月,骨折处的骨折线已消失,也恢复得很好)对方要重新做鉴定,片子是以现在重新拍的为主还是以当时3个月时拍的为主?如果以现在重新拍的为主,是不是就不能评上等
住院期间用的费用全部是由公司出点,我现在就是想做伤残鉴定这块儿,现在我自己又重新在社保局拿了一份工伤认定书,但是我住院的医疗本什么什么资料,全被公司拿去保险公司做医疗费用报销去了,现在去医院还能拿的到病历本和那些住院资料吗?做鉴定还要公司的基本资料,但是我签的合同是劳务公司的,我应该拿劳务公司的资料
我于2012年9月份发生了一起车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我是司机,对方是行人,我按正常的绿灯行驶,对方当时正在横穿马路,悲剧的发生造成对方头部受伤,做了开颅手术及一系列的康复治疗。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认定我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认,对方无责。所以,医疗费全部由我承担,我也尽最大的努力四处筹集医疗费,后来对方家属要
1、伤残鉴定的钱打什么电话查询结果 2、10级伤残鉴定赔偿少于我7个月的工资 合理吗 3、合同签了2年现在未到期辞职还能拿到那个医疗补助金和就业金吗